✔ 最佳答案
法定假期即勞工假,每年有十二天,如下:
1. 新曆新年 (1月1日)
2. 農曆年初一*
3. 農曆年初二
4. 農曆年初三
5. 清明節 (4月5日)
6. 勞動節 (5月1日)
7. 端午節
8. 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紀念日 (7月1日)
9. 國慶日 (10月1日)
10. 中秋節翌日
11. 重陽節
12. 冬節或聖誕節(由僱主選擇)
任何僱員,都可享有上述法定假日,如法定假日適逢僱員的休息日,應於休息日翌日補假。該補假須並非法定假日,代替假日或休息日的日子。如僱員已按連續性合約受僱滿3個月,便可享有相等於僱員該日正常工資的假日薪酬。
*根據《僱傭條例》, 如該年的農曆年初一適逢星期日,有關的法定假日將改為農曆年初一的前一天。
而銀行假就是月曆上紅色的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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