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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修生報考資格
凡具備下列其中一項資格的人士,可以自修生名義報考2007年香港中學會考:
曾應考香港中學會考;或
於2007年1月1日,年齡已足18歲;或
如非修讀香港中學會考課程,但在考試前一年已修畢或正在修讀等同中五課程。
自修生如欲報考實驗科目,必須曾在香港中學會考或其他相等的公開考試中應考該等科目。 修讀非香港中學會考課程的自修生如報考實驗科目,須在報考時已修畢一項具相等程度的有關課程,或取得由其學校發出的學歷證明,證實該考生自中四或相等級別已開始修讀該科目。
自修生如欲報考電腦與資訊科技,必須曾在香港中學會考或其他相等的公開考試中應考或於2004年或以前在香港中學會考曾應考電腦科或資訊科技。自修生若曾於本會考的兩年內(即2005年或2006年)以學校考生身分應考下列六科,可報考該等科目:
設計與科技/設計與科技(另選課程)/電子與電學/時裝及成衣/圖象傳意/科技概論
有關考生本年作業部分的成績,當取自往屆教師評審成績。
香港考試及評核局不接受自修生報考以下實驗科目:膳宿服務、家政(服裝與設計)、家政(膳食、家居與家庭)及英文文書處理及商業通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