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個破產人士,而已離婚,自己供養一名小孩,現時與父母住在一起(是公屋,但我的戶籍在結婚時已取消),我想和兒子申請一間公屋,但見申請表內註明2人公屋的收入後,發現我的收入多了少少,我是否沒有資格申請?
因為我父母的公屋很細,而且時常和我吵架(因為破產和離婚,還有已走了的丈夫),但我又沒多餘錢去租屋住,因為收入用了3成做交通費,兒子的開支亦很大,我可以用這些原因去房屋處申請公屋嗎?我是否可以找社工幫手?他們會否受理?
請大家盡量幫吓我!
收錄日期: 2021-04-12 19:4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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