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冇資格申請公屋?

2007-05-21 7:04 am
我是一個破產人士,而已離婚,自己供養一名小孩,現時與父母住在一起(是公屋,但我的戶籍在結婚時已取消),我想和兒子申請一間公屋,但見申請表內註明2人公屋的收入後,發現我的收入多了少少,我是否沒有資格申請?

因為我父母的公屋很細,而且時常和我吵架(因為破產和離婚,還有已走了的丈夫),但我又沒多餘錢去租屋住,因為收入用了3成做交通費,兒子的開支亦很大,我可以用這些原因去房屋處申請公屋嗎?我是否可以找社工幫手?他們會否受理?

請大家盡量幫吓我!

回答 (4)

2007-05-21 6:44 pm
✔ 最佳答案
房屋署會特別考慮有以下情況而又符合其他申請公屋條件的申請書:

-經法庭裁定破產;
-陷入經濟困境以致需要領取綜合社會保障援助金;
-家庭環境逆轉,例如離婚、家庭經濟支柱身故等;
-家庭收入銳減,以致難以償還按揭貸款;
-家庭面對健康或個人問題,但嚴重程度不足以令他們符合接受體恤安置的資格。


另外,你亦可以試吓搵社工及區議員幫手。
參考: myself
2007-05-21 7:55 am
我就唔知社工幫唔幫到你,但你可以收少啲人工,貼合申請條件就夠資格申請啦,世上冇免費午餐嘅,唯有犧牲少少啦.
2007-05-21 7:37 am
你可以找社工幇手!因為我都不是太熟識。
你所講的厡因係幇你不到的。或者你可以同父母商量下,申請表寫供養父母,但是要出支票或銀行過數記錄!
香港的社會好現實,貧者愈貧、富者愈富!
2007-05-21 7:21 am
先找社工傾傾,單親家庭那種社工,聖雅各福群會,收入多了少少沒問題,你試下先啦
參考: 朋友

收錄日期: 2021-04-12 19:40:13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70520000051KK06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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