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樓宇買賣問題(急急急)

2007-05-20 10:37 pm
本人原訂於本月十八日(星期五)在律師樓簽訂正式的買賣合約,但十七日(星期四)約六時我方(買家)律師告訴我未能於明日(十八日)簽約,需要延期簽約。因他發現賣家的現樓契出現問題。原來那層樓是由第一首買家由樓花買回來,然後賣給我現在的賣家(第二首),現在欲賣給我(第三首)。我方律師發現上次由樓花契轉到現樓契時,當時的律師並沒有處理好所需的法律文件,所以他立刻尋找當時的律師,並給他三個星期時間處理那些有問題的法律文件。若未能於指定時間內處理好,賣家便會退回訂金給我。

我是不會放棄那層樓的,因樓價上升,我一定不能以同一價錢去買同那層樓的同一個單位。

我現在是租屋住的,因這次延期收樓,我需要多交一至兩個月租金。(幸好業主未準備租給其他人,及讓我暫時延長租期)

問題:
1)根據臨時買賣合約,我是否可以要求賣方因延期收樓而出作補償?
2)若三個星期真的未能如期簽約,賣家是否只需退回原本的訂金,還是雙倍退回或是其他補償?

請有經驗和有這方面知識人士回答.謝謝!

回答 (2)

2007-06-01 5:01 am
✔ 最佳答案
我與你一樣遭遇, 我問過律師樓話無得賠, 有無攪錯, 我1/6/2007 到期交吉, 但律師樓還未收齊對方文件, 你話點算又無賠償, 如果有雙倍退回又吾同. 有無人幫吓我地????
2007-07-07 11:00 am

收錄日期: 2021-04-23 21:43:00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70520000051KK02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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