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情況下可取長期服務金嗎?

2007-05-19 6:27 am
工作了部門八年, 這部門工作業務就要結束, 如公司安排其他部門工作, 可否拒絕而當作解僱取得長期服務金? 請以此情況分析.

回答 (2)

2007-05-19 6:21 pm
✔ 最佳答案
首先你出去可否找到一份人工比這份高 或 一樣先 可以你就say no!
take money 走啦

因為你個部門結束 而服務滿 2 年就以可有補償 (遺散費)按比例 人工
而滿 5年 長期服務金
月薪 (最後 1 個月人工 x 2/3 ) *x 年資

日薪 (最後30工正常工資中 18天工資)

而你 月薪之3份之2 再 x 8 就等於你數+ (如大假未放完 日數、如有年尾雙糧(按比例計算比回你)

例如 你月薪($9000 x2/3 ) x 8
=6000x8
=48,000
睇你應是供公積 如强制性公積金 就要看你做强制性公積金銀行內有冇相等錢 如冇 公司要補償差額給你, 但有多就係你架啦 ^^
銀行得30,000 公司就要比18,000

你現在以知道 咁就係以有通知期啦
(因為冇直接或出通告 就要被一個時間你冇就要用人工補償)+如有大假未放日數 + 如有年尾雙糧

咁你都唔明 你打 政府熱線:1823 (24小時)

網址:http://www.labour.gov.hk/labour/content.htm
2007-05-20 12:49 am
照看是有長期服務金攞,安排其他部門工作是可以不去的,不能當解僱,應該是遣散,可以取長期服務金,可以到勞工處查詢就最清楚,希望幫到你


收錄日期: 2021-04-29 15:50:23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70518000051KK04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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