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K月薪, 未緍, 交稅問題

2007-05-19 2:51 am
每年要交10K稅,實在沉重, 請幫幫忙想想辦法,

1) 父母免稅額,
我知父母要超過55歲才可申請, 但父母仍未到此年紀, 母親為主婦, 父親只做低收入工作
每月家庭支出, 我負擔最多, 是否有其他途徑扣稅或申報家庭支出??

2) 扣除居住資出
我想知租住樓宇的支出, 是否不可申報作扣稅支出??
是否只是供樓支出才可以報稅, 是否有年期限制 (如只可報5年)

回答 (3)

2007-05-20 10:35 pm
✔ 最佳答案
1. 其他途徑扣稅:

子女免稅額 (child allowance)
在下列情況,納稅人可申請子女免稅額:
子女未滿18歲。 子女18至25歲,而仍在全日制學校讀書。 子女傷殘,缺乏工作能力,這個條件沒有年齡限制。 子女即使不是香港居民,納稅人亦可申請子女免稅額。
在子女出生的課稅年度,納稅人可獲免稅額全數,而不須按日數分攤。
同一個人,不可以由不同納稅人(包括父母或兄弟姊妹)重覆申請他的免稅額。換言之,如果他的父親已為他申請了子女免稅額,則他的母親不能再以他申請子女免稅額了,又或者其兄弟姊妹亦不可再以他申請供養兄弟姊妹免稅額了。
若多於一名子女,父母雙方須協議由其中一方申請所有子女的免稅額。一般來說,由較高收入的一方申請會較有利。換言之,若納稅人有兩名子女,則他或他配偶其中一方可以申請兩名子女免稅額,但他們不可以各自申請兩名子女免稅額,他們亦不可以各自申請一名子女免稅額。
如果父母雙方不是正式分居或離婚,他們不可將子女免稅額攤分。若要證明分居或離婚,須提交法律文件,如法庭判書或訴訟文件。夫婦因工作而短暫分開,在稅務上不算是正式分居。
分居或離婚的夫婦 ,如果雙方都為同一子女申請免稅額,免稅額會按他們的供養比例攤分。一般來說,稅局會提出各自得一半免稅額,作為和解,如果其中一方不同意,他們須提出文件證明他們應得的比率。
分居或離婚的夫婦 ,如果曾主力或獨力照顧子女,他們可申請單親免稅額(single parent allowance),但單親免稅額只適用於分居或離婚後的課稅年度,而不適用於分居或離婚發生的課稅年度。
如果子女有資格在社會福利署申請傷殘津貼,納稅人亦可申請傷殘受養人免稅額(disabled dependant allowance)。
(dependent brother / sister allowance)
若納稅人供養兄弟姊妹,又符合以下情況,則可申請供養兄弟姊妹免稅額。
兄弟姊妹未滿18歲。 兄弟姊妹18至25歲,而仍在全日制學校讀書。 兄弟姊妹因傷殘而缺乏工作能力,這個條件沒有年齡限制。 即使兄弟姊妹不是香港居民,亦可申請。但如果兄弟姊妹已婚,則不能申請。
如果兄弟姊妹有資格在社會福利署申請傷殘津貼,可同時申請傷殘受養人免稅額(disabled dependant allowance)。
不可重覆為同一人申請供養兄弟姊妹免稅額或子女免稅額。換句話說,如果父母已為他申請子女免額,則其兄弟姊妹不可為他申請供養兄弟姊妹免稅額了。
個人進修開支 (self education expenses)
根據稅務條例 第12(1)(e)條,如果納稅人曾在課稅年度內支付進修費用,他可申請個人進修開支扣稅,簡單來說,申請條件如下:
費用是付給認可教育機構,如:大學、工業學院或工會組織等。 費用包括學費及考試費。 課程須與現在或將來的職務有關,所有語文或獲取更高學歷的課程均可申請。 已獲僱主或政府發還的費用,不能申請扣稅。 所有消閒、文娛、運動、康樂、宗教等課程,如學唱歌、太極、插花、化妝等,不能申請扣稅。 所有用作創業的課程,不能申請扣稅。
慈善捐款 (charitable donation)
申請慈善捐款扣稅,條件如下:
必須是現金捐贈,若捐贈物品或物業,便不能扣稅。 捐贈必須純粹以慈善為目的,不可以附帶任何換取東西的條件。 必須是捐給香港政府或認可慈善組織。 捐款者必須是納稅人或其配偶。 在有關課稅年度內,捐款總額不少於HK$100。 在有關課稅年度內,最高的扣稅額是應評稅淨收入的 10%。
開支扣稅 (deductible expenses)
根據稅務條例第12條,納稅人可以申請開支扣稅,條件是:
開支是必須的(necessarily incurred), 在賺取入息的過程中產生的(incurred in the production of income),及 開支並不屬於私用(domestic)、私人(private)或資本(capital)性質。 雖然稅例規定了可扣稅開支必須完全地(wholly)及純粹地(exclusively)符合以上所有條件,但在實務上,稅局會按實際情況,將開支分攤(apportion)為:可扣稅(deductible)和不可扣稅(non-deductible)兩部份。
如果僱主發還(reimburse)僱員在業務上的支出,納稅人可申請將獲發還的金額不計算於應課稅入息之內。但如果僱主發還的,是屬於僱員的私人支出,那發還的金額可被徵稅。
如果僱員在執行職務時必須穿著制服,他可申請將由他支付的洗衣費(laundry expenses)扣稅。一般來說,稅局會按不同僱主訂出一個扣稅額上限,每月大約二百四十元,即全年約為二千八百八十元。如果納稅人申請的開支超過這個限額,他必須提出理據及單據,證明他的支出。
如果納稅人同時有兩份工作,他可申請將由第一個工作地點到第二個工作地點的交通費扣稅。同樣地,稅局會訂出一個扣稅額上限,約為第二個工作入息的百份之十。如果納稅人不同意這個限額,他必須提出單據及細節,以證明他的支出。
如果納稅人是專業團體的正式會員,而該專業又與他的工作有關,他可申請每年的會費(membership fee)扣稅。
如果納稅人是營業員(sales person),他可申請佣金(commission)、應酬費(entertainment)及交通費(traveling expenses)…等開支扣稅。一般來說,稅局會給予這些納稅人一個扣稅額,大約是他營業收入百份之十,如果納稅人不同意這個扣稅額,他必須提出支出細節及單據,證明他的支出。

2. 租住樓宇支出

房屋津貼 (housing benefit)
稅務條例第9(1)(a)條規定:任何福利或津貼,包括房屋津貼,都要課稅。另外,稅務條例第9(1)(b)條規定:如果僱主提供免費居所,其課稅值(rental value)須以有關期間的應評稅入息百分之十計算。如果居所只是在酒店或宿舍內的一個獨立房間,課稅值會以百分之四計算,若是兩個房間,課稅值會以百分之八計算。此外,稅務條例第9(1A)(b)條規定:免費居所(free accommodation)的定義,包括由僱主發還給僱員的租金(rent refund)。
一般來說,居所的課稅值(rental value)會低於房屋津貼(rent allowance),因為前者通常以有關期間的入息百分之十計算,而後者則以津貼的現金值全數課稅。
根據案例,區分「免費居所」或「房屋津貼」,主要的考慮,是僱主有否管制津貼只能用於租住居所,一般來說,稅局會問:(1)僱傭合約是否有規定津貼的用途,(2)僱主有否要求僱員提供租約或租單給僱主查閱。 因此,為了避免日後與稅局爭議,僱傭合約應規定房屋津貼的用途,及僱員應及早提交租約副本給僱主審批。

居所貸款利息 (home loan interest)
根據稅務條例第26E條,用作購買居所的按揭貸款利息可以扣稅。簡單來說,申請條件如下:
納稅人是業主。 居所是有繳付差餉的。 居所是納稅人的主要住所。 貸款是向銀行或認可財務機構以按揭借來的。 如果納稅人有兩個主要居所,可以任擇其一。居所包括有關連的車位。
利息扣稅現在的最高限額為 $100,000,如果利息支出未達限額,餘額不可以在下次申請用。
申請人最多可獲七次居所利息扣稅,申請人可決定是否於某年度申請。
如果居所由多人擁有,利息會按業權比率計算。
如果居所由夫婦聯權擁有,每人的利息以 50% 計算。
如果配偶沒有繳稅收入(收入包括物業或營業收入),配偶可提名將她的利息扣稅額轉移給對方。
如果配偶有薪俸收入,則配偶不可提名將她的利息扣稅額轉給對方,但可透過申請合併評稅,將扣稅額合併計算。
如果配偶有物業或營業收入,配偶不可提名將她的利息扣稅額轉移給對方,但可透過申請個人入息課稅,將扣稅額合併計算。
轉按貸款,如果是用作償還首按買樓的貸款,利息亦可扣稅。惟買樓後加按貸款的利息不可以扣稅。






2007-06-23 6:51 am
即係點呢?
無答過
2007-05-19 3:04 am
有弟妹供飬,可減稅額
有grandfather供飬,可減稅額
有捐錢,可減稅額
租住樓宇的支出, 是可申報作扣稅支出,但是否和父母住呢?我知自己租住樓宇俾自己住是可申報的

是供樓支出才可以報稅

收錄日期: 2021-04-18 22:11:08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70518000051KK03044

檢視 Wayback Machine 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