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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守=郡長(郡守), 太守、郡守>縣令
太守是中國古代的一種職官稱謂,戰國時就開始設置。當時,列國在邊境衝突地區設立郡的建制,作為綜合行使軍政權力的特別政區,長官稱守、郡守。秦併六國,廢除封建制,在全國設立三十六郡,以郡守為長官,由皇帝直接任免。西漢改郡守為太守,秩二千石。西漢太守位置很高,往往入為公卿,三公、九卿罷政,亦多出為太守。東漢設州牧後,太守遂為州牧或刺史的下一級行政官。隋廢郡,以州領縣,太守之官遂廢,這時刺史則成為與漢朝太守相近的官職。
治水能吏李冰就曾經做過蜀郡的郡守。
以秦為例,當時的行政區劃分為郡、縣兩級,所以,秦朝的郡守相當於當今的省委書記、或省長,並且有一定兵權。
以東漢為例,當時的行政區劃分為州、郡、縣,分別相當於現在的省、市、縣。所以東漢的太守應該相當於當今的市委書記或市長。
縣令是古代縣級行政區劃的最高官員名稱,掌握所管轄區域的行政、司法、審判、稅務、勞役等大權。
根據縣的人口多寡,縣官的職稱也不同:萬人以上稱令、以下稱長。
秦漢時,縣令秩八百石至千石,考績優良者可辟為府椽、甚至可以升為郡守。所以縣令頗為人所重,朝廷也深重其選。魏晉南北朝時期,縣令多以年老胥吏或退役的下級軍官充任,品秩既低,所任之人又及其顢攼、貪暴,為士人所不齒,地方亦多不治。宋代,遣京朝官分知縣事,簡稱知縣。後代沿置而不改。中華民國成立,初改縣知事,後改縣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