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费问题

2007-05-18 9:39 pm
如果在分居期间,提出分居一方没有给予费用养儿子,可在分居期满后,在法院办理离婚时,可否追讨回之前没给的赡养费吗?

回答 (2)

2007-05-18 10:23 pm
✔ 最佳答案
可以

现时香港有关赡养费的安排,是由香港法例第16章《分居及赡养令条例》(Separation and Maintenance Orders Ordinance)及第192章《婚姻法律程序与财产条例》(Matrimonial Proceedings and Property Ordinance)所规定。

除此以外,离婚双方亦可以不经法庭的程序,以协议形式订明有关的赡养责任。

现时香港并没有中介组织落实赡养费令之运行,如果因未能收取赡养费而导至经济困难,可以申请综合社会保障援助金。据接触有关个案的社工透露,现时的制度对收取赡养费一方(绝大部分为女性)造成相当大的困难及压力。

《分居及赡养令条例》规定在一些特定情况之下,例如丈夫酗酒、吸毒、遗弃妻子等,妻子可根据条例,向法院要求发出分居及赡养令。在某些情况下,丈夫亦可以同一条例要求与妻子分居。命令内容包括申请人不再有义务与其配偶同居、将该婚姻所生育的子女管养权交予配偶、订明交予配偶及子女的赡养费数额及付款方式等。

倘夫妇引用《婚姻诉讼条例》诉讼离婚,推翻婚姻或制令分居,《婚姻法律程序与财产条例》授权法院颁发赡养令予任何一方。后者条例称,即使在诉讼主题未判决之前,法庭可颁令中途赡养令作为紧急救济。然后,在颁发暂准制令或其后任何时间,法庭可发出正式赡养令。赡养费可以以一次过付款、定期付款、具保定期付款、付予一信托基金或其他方式发出。赡养费并无最高限额,最长有效期可至夫妇任何一方死亡为止。
2007-05-18 10:08 pm
一班來説都可以的但是你現在就必須通知你的辦理律師有此事和必須要有證據能證明他沒給錢,但是要看你的前夫是否有申報破產或失業,現在很多男生都爲了不要給赡养费而故意弄到自己歉很多信用卡,其實我自己以前也面對過這些問題。

收錄日期: 2021-05-01 13:50:49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70518000051KK01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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