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可以
现时香港有关赡养费的安排,是由香港法例第16章《分居及赡养令条例》(Separation and Maintenance Orders Ordinance)及第192章《婚姻法律程序与财产条例》(Matrimonial Proceedings and Property Ordinance)所规定。
除此以外,离婚双方亦可以不经法庭的程序,以协议形式订明有关的赡养责任。
现时香港并没有中介组织落实赡养费令之运行,如果因未能收取赡养费而导至经济困难,可以申请综合社会保障援助金。据接触有关个案的社工透露,现时的制度对收取赡养费一方(绝大部分为女性)造成相当大的困难及压力。
《分居及赡养令条例》规定在一些特定情况之下,例如丈夫酗酒、吸毒、遗弃妻子等,妻子可根据条例,向法院要求发出分居及赡养令。在某些情况下,丈夫亦可以同一条例要求与妻子分居。命令内容包括申请人不再有义务与其配偶同居、将该婚姻所生育的子女管养权交予配偶、订明交予配偶及子女的赡养费数额及付款方式等。
倘夫妇引用《婚姻诉讼条例》诉讼离婚,推翻婚姻或制令分居,《婚姻法律程序与财产条例》授权法院颁发赡养令予任何一方。后者条例称,即使在诉讼主题未判决之前,法庭可颁令中途赡养令作为紧急救济。然后,在颁发暂准制令或其后任何时间,法庭可发出正式赡养令。赡养费可以以一次过付款、定期付款、具保定期付款、付予一信托基金或其他方式发出。赡养费并无最高限额,最长有效期可至夫妇任何一方死亡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