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後的問題

2007-05-18 5:45 pm
因於02年破產,06年才解除破產令完結,但我知道要到2010年,我信用紀錄才真正完結,現我想問,我年尾將會結婚,未婚夫想下月先買樓,並想樓加上我名買(聯名),他負責供款,我沒有工作的,但我的問題,他能否加上我名呢?因下月我們始終還未結婚.....好煩..其實他是想層樓只寫我名,佢負責供,但我都沒有工作,銀行一定不會做,所以聯名..

回答 (2)

2007-05-18 8:48 pm
✔ 最佳答案
當你破產, 你的個人資料及破產詳情等將被紀錄於大部份的信貸資料公司的資料庫內7年(不是你說的2010年). 可是, 解除破產是不會自動在信貸資料公司的資料庫內update的. 你只可在解除破產令後以書面形式要求告你破產的人或機構, 在你解除破產令後, 將你解除破產資料於信貸資料公司的資料庫內作出update (如果你是自已申請破產, 你便需要自已去信信貸資料公司, 要求他們update你的狀況). 但大部份人/機構都只會得閒先做, 甚至陽奉陰違. 你可將解除破產令刊登在憲報上, 所有信貸資料公司的資料庫都會自動作出update, 省卻你不少時間/麻煩.
銀行按揭條款列明, 如果物業屬聯名, 按揭係要由所有物業持有人一齊承擔. 所以銀行在批核按揭時, 會查埋你的信貸紀錄. 雖然, 根據香港法例, 破產人在後其破產令解除後, 其信用已回復正常. 任何人或機構都不可對其作出歧視. 但現實中, 超過98%的銀行, 財務公司同信用卡公司都會以"商業理由"或"唔想做你生意"為理由而拒絕借錢俾你. 因為係商業決定, 政府亦吹佢唔漲. 講真, 咁多人申請借錢, 佢無必要做個"花底" (即bad credit)嘅客. 做少一個, 唔會生意跌, 係唔係?因此, 就算只係你先生負責供款, 你們做到聯名按揭的機會很微.
咁嘅情況下, 如果你先生想將層加上你名, 就要用以下方法(完全合法的!):
先去會計服務公司買一間空殼有限公司(約3-4千元). 用你先生及一位信用良好及信得過的家人做該公司股東及董事. 你先生揸99%股權, 家人揸1%股權. 再以該公司名義買樓及做按揭. 咁按揭就會係公司名, 而唔係你同你先生名. 但銀行為保障自巳, 會要求大股東(即係你先生)做該按揭擔保人. 到完成買樓及按揭程序後, 請家人將佢持有的1%股權以送贈型式轉贈俾你. 再請家人辭去董事職位, 任命你為董事. 然後叫你先生將佢持有的99%股權中, 其中的49%股權以送贈型式轉贈俾你. 咁樣你同你先生就透過持有公司股權(每人50%), 而共同平等擁有該物業啦. 當然, 你亦可以唔叫你先生轉股俾你. 咁你地亦係共同擁有該物業. 只不過佢做大股東, 你做小股東. 你重可以以 "長命契"型式持有公司股權, 即係當任何一方過身, 過身一方的股權會自動過戶俾在生的一方. 而在生的一方就成為該物業的全部業權擁有人.
參考: 睇完如合用請評選吓!!我最怕用咁多心機去答, 而發問者睇完就算, 結果俾Admin删除左.........
2007-05-19 8:03 pm
patrickchan的回答是可行的, 但成本高,
1) 除成立公司費用外, 要每年比商業登記, 會計報表,
2) 銀行借錢比公司會緊d, 可能只借到5成

其實, 你都唔使咁灰, 如果你老公紀錄良好, 收入高同穩定, 銀行是會批的

就算業主只有你個名, 你老公肯做搶保人, 銀行都有機會批
參考: me

收錄日期: 2021-04-26 11:52:19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70518000051KK00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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