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與情不能同時兼顧 ( 20分 ) 急 !!!!

2007-05-18 7:37 am
辨論題目 : 法與情不能同時兼顧

請給正 , 反方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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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方論據 1- 2個

THX !!!

回答 (1)

2007-05-18 8:10 am
✔ 最佳答案
我自己理解
法與情不能同時兼顧
mean 法律or規例與個人感情等不能同時兼顧


第一
國有國法 家有家規
破壞規例自古以來就無人可以於正常,合理情況下可以避免受罰
古時就有出名的名言"天子犯法與庶民同罪"
第二
如果有人能夠因為情而破壞法
社會就會大亂
法會虛有其名
官員就會變得腐敗
第三
如果無實質而有力既法
社會就會出現不公既情況
不公就會引起民憤
輕則暴動 重則民反


古語有云 聖人都有錯
如果錯於合情合理 有足夠的理由
情有可原 而家社會上 好多案例 都因為被告有可接受的原因或其他因素
而被輕判或無罪
最近就有皇仁名校生被告非禮(斷正) 之後有多封求情信咁多方求情 無罪釋放


收錄日期: 2021-04-13 16:56:32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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