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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主義的一般性定義極為廣泛,其爭議遍及古今。民族主義的例子極其多樣,論及民族主義不時引致極端性的情緒,使得表述並定義民族主義極為困難。一個反覆發生的爭議是,人們以自身地區性的經驗來定義民族主義。對布列塔尼的民族主義者而言,國家民族主義與文化民族主義之爭為論戰焦點;對其他地區而言,其間的差異或無關緊要。民族主義的支持者經常擔憂,因民族主義衝突所產生的負面結果、種族衝突、戰爭、與內政上的衝突,會歸結至民族主義本身,導致旁人以負面角度看待民族主義的一般性觀點。他們認為經由最負面的觀點看待民族主義為扭曲原意。過份強調爭端,定將對一般性爭論的注意力轉移至民族國家的特徵等個案。
民族主義者的運動不一定聲稱自己的國家優於他國。他們或者就是主張,一個民族在容許自治的情況下,最好能夠分離,即民族自決之原則。然而,這經常承受來自有不同身份認同與法統的『敵對陣營』作意識型態上的攻擊。在以巴衝突中,雙方皆主張對方並非真正的民族,故無權建國;沙文主義(chauvinism)與極端愛國主義(Jingoism;主張對外實行戰爭政策)過份主張民族間的優越性;民族性的刻板印象極為常見,多具侮辱性。以上這些都是民族主義運動者抬頭的現象,也值得注意,但不足以成為民族主義的一般性理論基礎。極端類型的民族主義者幾乎全然自認為本國優於他國,而最極端的民族主義甚至會尋求摧毀非我族類的文化,導致種族滅絕以及世界性的浩劫。
二十世紀所有政治用語的主要語彙中,法西斯主義仍是其中最模糊者之一。在通俗的層次,過去兩個世代以來它簡直就成為某種輕蔑的形容用語,被用來詆毀各種混亂而又互相矛盾的政治現象。它不時被用來描繪二十世紀中幾乎每一種型態的激進主義或權威主義,以及許多較為溫和的政治現象。以政治體制的角度來看而更特定地說,自從1930年代以來業已產生一種廣泛的趨勢,即用法西斯主義來指涉任何型態的右翼權威體系﹝這種體系按其種類並非社會主義﹞。若持這種用法,則義大利墨索里尼的政權便成為所有非馬克思主義或非社會主義之間有何差異。
然而,若持嚴格的學術和歷史性定義,法西斯主義即指出現於兩次大戰間歐洲法西斯運動的具體歷史現象:這些現象首見於1919自1920年義大利的法西斯運動以及德國民族社會主義運動(National Socialist);然後便是歐洲許多地區與之相似的運動。要為法西斯主義下適切的政治和歷史定義,必須界定出在1920年代和1930年代歐洲所有法西斯運動之共同的、獨特的象徵,而在同時也要將之與其他政治現象區分開來。這樣的判定性定義必須指明:
典型的法西斯式否定;
法西斯主義的義理【或信條】和目標;
法西斯主義風格和組織的獨特性。
法西斯主義的獨特之處在於它幾乎與所有現存的左、中、右政治派別的對立。它反自由主義、反共產主義﹝以及就社會民主主義的意義而言,它也是反社會主義的﹞、反保守主義,縱然它有意與其他團體﹝主要是右派的團體﹞發生暫時的結盟關係。
就其意識型態與政治目標而論,法西斯運動代表了近代歐洲所曾經歷的最強勁和型態上最激進的民族主義。其目標是創造一種新式的民族主義權威國家,而這種國家不僅是建立於傳統的原則和模式之上。法西斯團體彼此間在經濟目標方面雖有相當的差異,但它們都希望組織某種新式的管制性、多階級的(multi-class)、和整合性的國民經濟結構,關乎此則有民族統合主義(national corporatist)、民族社會主義或民族工團主義(national syndicalist)等各式各樣的名稱。所有法西斯運動的目標,若非在於民族帝國的擴張,便是追求其民族與其他強權間關係的根本改變,以提昇其力量和威望。法西斯主義的義理奠立於觀念論(idealism)和意志論(voluntarism)的哲學基礎上,而且通常寒舍了創造一種新型態之現代的、自覺的世俗文化的企圖。
法西斯主義的獨特性尤其表現於該運動之風格和組織方面。它主要強調集會、符號、和政治表演之美學造型,特別是倚賴浪漫和神秘的面向。所有的法西斯運動都嘗試達成群眾動員,政治關係和風格之軍事化,以及由群眾組成黨軍(mass party militia)之目標。和某些其他種類的激進分子不同,法西斯主義者對於使用暴力給予非常積極的評價,而且極為強調陽剛原則和男性支配。它們雖也擁護一種有機的社會觀,但卻神氣活現地為一種菁英的主義而戰,並頌揚青年時期優於其他的生命階段。至於領導問題,法西斯運動則展現一種趨於權威主義、卡里斯瑪式、個人的統御風格﹝德國民族社會主義的說法,即領袖原則【fuhrerprin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