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佔用私人地方!!! (20點)

2007-05-18 1:24 am
本人受委託幫朋友(業主)出售他的私人單位,但該單位現由業主之朋友居住,不肯遷出。業主和住客間並無租約,也沒收任何租金,只因移民才讓該友人代為看屋。

業主因收樓不成,才找本人幫忙。

因無租約,土地審裁處並不受理。

請問本人可循什麼法律途徑收回單位呢?
更新1:

作為業主的授權代表,若我找開鎖佬開鎖入屋是否犯法?

更新2:

該住客已在單位居住了17年, 因是政府樓未補地價, 所以原業主不可出租該單位, 故沒收租金讓該住客暫住。 但原業主己於多年前去世, 吾友的業權是繼承自原業主的遺產, 轉名契在05年在田土廳註冊。吾友已八十多歲且身在德國, 故想出售單位套現。 在吾友的業權下, 該住客只住了數年, 哪麼該住客應算佔有了單位17年還是數年呢?

回答 (2)

2007-05-24 11:47 pm
✔ 最佳答案
你朋友今次都幾煩喎, 唔知你朋友俾咗間屋佢朋友住幾耐呢, 如果超過咗12年,而佢朋友又存心不良的話, 可能你朋友真係收唔番間樓都唔定, 因為有一條法例, 如果物業俾人佔用咗超過12年, 其間原業主又冇定時提醒佔用人間樓係佢的,咁該佔用人就真係有權霸咗間屋ga la, 呢個叫做"逆權佔有", 前兩年恒基有塊地喺大埔,咪係咁俾兩母女佔有咗囉, 打官司打到終審庭都攞唔番呀, 陰功!
希望你朋友俾咗佢朋友住冇12年咁耐啦, 咁佢可以試吓搵律師出信比嗰個佔用人,限期佢交番間樓俾你朋友啦, 如果佢朋友玩嘢, 佢都有排煩ga, 祝佢好運
2007-05-19 6:20 am
不要找開鎖佬,小心反被人告.
我提議你叫業主同佢商議後才行動.
往緊果個以為你白撞.


收錄日期: 2021-04-28 22:3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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