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歲被一個結了婚的男人追求,..後來被他的感動..就此就一起十幾年了..06年開始他結識了一個大陸妹..唔要我...我現在青春無了...錢又得小許...年齡亦大了又沒有工作經驗很難找工作,..亦睇緊情緒醫生...感覺自己已很慘了.他雖然親口說過對我唔住..因為我沒有做錯過事....錯在他身上....但他行為上對我好絕情..分手差不多一年..半個電話問候都無..實在令我太傷心...感覺他不但沒情沒義....再想通點..他利用了我對他的感情出賣了我對他的愛...所以我想為自己取回點實際...的生活費.....我想問下我可否..在法律上告他..或用其他途徑要他給予我的贍養費..或..醫療費..
我有這十幾年來和他旅遊相片証明相片中有日期的..同一些可証明我和他一起咁多年的資料...[ 希望有人幫到我 ]
than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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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gben623623 [[ 多謝.你的關心 ]]....
redredqqq ....其實我是想知到一些法律問題..可否幫到我的..
至於...道德問題...我相信大多數人都會明白是不道德的....但事己出了.....我想有人解答我法律問題...唔係想問道德問題....我亦相信雖我做了一些不道德的行為.....但我一個是做不成的...我問題是想找一些懂法律的人...傱法律上幫到我去解決.我的問題.....thank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