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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你可能有些誤解,他們所講的是財政司司長於2007年2月28日公布 2007-08 年度的財政預算案中,建議的稅務寬免措施,詳情如下︰
2007-08 年 度 起 , 子 女 免 稅 額 由 現 時 每 名 子 女 40,000 元 提 高 至 50,000 元 。 此 外 , 在 每 名 子 女 出 生 的 課 稅 年 度 , 納 稅 人 可 獲 額 外 的 50,000 元 子 女 免 稅 額 。 換 句 話 說 , 納 稅 人 在 子 女 出 生 的 課 稅 年 度 , 可 就 該 名 子 女 獲 得 的 子 女 免 稅 額 合 共 為 100,000元 。
因為財政年度係由每年4月至明年3月,即是說2007-08 年度的財政年度是由2007年4月1日 ~ 2008年3月31日。所以,如果你的BB 是在2007年4月1日 ~ 2008年3月31日出世的話,根據新的財政預算案,在這財政年度裡你將會有額外 50,000 元的子女免稅額。當然,BB 若在2008年4月1日或之後出世同樣會在該財政年度享有額外 50,000 元的子女免稅額,直至另行通告為止。但此方案是從2007 - 2008 財政年度才生效,所以BB 若在2007年4月1日之前出世的話就沒有這項優惠了。
稅 務 局 會 按 新 的 子 女 免 稅 額 為 市 民 計 算 2007-08 年 度 暫 繳 稅 款 , 你 無 須 作 出 申 請 。 如 往 常 一 樣 , 你 在 填 寫 2006-07 年 度 報 稅 表 申 請 子 女 免 稅 額 時 , 可 在 第 8 . 2 部 填 上 在 2007 年 4 月 1 日 至 填 表 期 間 出 生 子 女 的 資 料 , 以 便 稅 務 局 在 計 算 2007-08 年 度 暫 繳 稅 款 時 , 可 就 該 名 新 生 子 女 給 予 100,000 元 子 女 免 稅 額 。 如 子 女 在 填 表 後 才 出 生 , 你 可 在 收 到 稅 單 後 , 就 該 名 新 生 子 女 提 出 緩 繳 暫 繳 稅 的 申 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