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個工人用咗4年半 (Sept 2002 - March 2007),
工人唔夠5年, 係咪都要俾長期服金??本來都唔想抄佢, (因好麻煩, 我有個6歲小朋友, 兩公婆又返工).....之前4年工作OK啦; 但係續完第三次約, 小朋友讀全日小學之後, 變晒!
唔見我兩次門匙, 要我換個兩次門鎖 (因唔知佢係咪俾咗人)
成日打電話返屋企, 梗係唔通或冇人聽 (我個仔返咗學)
又成日帶我個小朋友去D Phillipines store 處留連 (又話我個小朋友想去之纇)
幾次都唔知醒起身帶我個小朋友返學; 要我彈起身幫手.....
最衰就係俾樓下看更及街坊見到佢後屋企樓下食煙, 更甚的是: D街坊及管理員話佢唔知做什麼成日係街到大大聲鬧到我個小朋友隻:劇"咁, (問我個小朋友有冇咁嘅事, 小朋友眼睛望一望佢, 就說冇.....唉.....老實講, 我都要就住; 費事佢對小朋友唔好)
請幫手......我可以點樣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