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請問社署,下列情況有否浪費資源.
於兩年幾前本人之丈夫去世,亦於十多年前買去居屋,當時一個寡婦帶著兩個幼女,月薪僅得一萬二千幾元,交三千幾租,印傭三千幾,半費幼稚園八百幾,扣埋強積金加埋水電煤,真係搵朝唔得晚,要自食其力出外工作唔可以冇工人,唸到頭髮都白晒.
因為我是居屋前業主,沒法申請公屋,被房署退回申請表.
自己又有工作能力,又唔想領綜援,心理爭扎好幾個月,終於山窮水盡,白髮蒼蒼咁去申請綜援,跟住入申請表申請公屋,都俾佢退番轉頭,要我去田土廳攞我以前嘅居屋資料上去,終於今年初俾佐NO.我聽講又話要等兩三年(我已揀新界區)每月係綜援金度計三千幾租金俾我,(唔知新界區三人公屋租金幾多呢?)仲有呀,本來由一個可以自食其力嘅人,而成為一個依賴綜援金嘅懶人,每個月到期就有糧出,完全唔洗擔心,我已經開始懶唔想再工作,我唸我會繼續攞綜援由納稅人繼續養我.
請各路英雄能睇清楚標題及針對問題作答,如果睇唔明內容歡迎發問,謝謝!!!!!!
好多謝呢位答問者俾呢個機會我重申我嘅問題就係上述情況有否浪費公帑??????? 恭請各路英雄,英雌作答...........
豆點 我曾看過你解答其他人的問題,頗中肯.你對我的估計亦中,我有將丈夫的死亡証連同申請書一同寄去房署,但打回頭,我亦有致電詢問有關之條例.佢地唔肯正面答,只係故左右而他言,我亦曾搵過區議員,佢地話真係只有破產彧攞綜援才可以.點解.點解.點解.有啲咁唔合情理嘅條例,點解.點解.點解.有啲咁浪費公帑嘅條例.
我在此再補充一下資料 我申請綜援其間一路都有做工,只係收入符合申請綜援條件,我攞綜援只係有幾個月,當然仲未有公屋,但輪候期間社署每月發放三千幾蚊租金俾我,如果我住公屋租金幾多呢?輪候公屋期間每月浪費於租金有成二千元.我丈夫未死前我地每年都交四五萬銀稅,我都鄧納稅人肉呎.仲有呀每次我上社署,我心理都唔好受,但我真係見到有啲人真係老奉咁呀.
小聰呀小聰,你錯啦!根本冇酌情權呢回事架(如有請述一二) 1.十幾年前居屋條例,無論你有甚麼困難,都唔可以用層樓去借錢或加按,而家就可以,唔洗 郁 下就賣咗層樓,而家嘅條例係唔係對以前嘅居屋業主唔公平. 2.你所講嘅三人申請公屋入息限額係已經扣除強積金. 本來見你咁瞓身橕房署,以為你係佢職員,但係你對啲條例又一知半解,又唔似.
仲有呀.我只要乖乖地等兩三年.味一樣比我輪到.(係攞點解要我咁賴皮) 但呢兩三年社署係租金上要出多幾多錢,都係個句要浪費納稅人幾多錢?
你知唔知點解到今時今日仲有個立法會係度,如果好似你所講法例及各種條例經已足夠, 唔需要有新法例出現及將啲唔合時嘅法例去更改或刪除. 法例係需要隨時,隨事去更改架.社會上係好需要一啲民間組織,或有識之士出嚟捍衛社會公平,推動政府去立一啲公平公正合理嘅法例. 我以前點到想像唔到綜援人士嘅需要同感受,點都想像唔到輪候公屋嘅人嘅痛苦.係呢個社會上好多弱勢社群好需要人幫助,每個人有每個人嘅故事,唔係你有點會咁唔平衡. 雖然係有好多人呃綜援,好多人呃公屋,呢啲都係嗰個部門失職,有人講得好啱,條例係用嚟規範啲守法嘅人. 我要講嘅嘢已經講完,希望你以後唔好再針對有需要而去攞綜援或公屋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