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諾貝爾和平獎,是由瑞典發明家阿爾弗雷德·諾貝爾所創立的五個諾貝爾獎中的一個。根據諾貝爾的遺囑,諾貝爾和平獎不應該與其他四個獎項一起在瑞典頒發,而是應該在挪威首都奧斯陸。和平獎的評獎委員會是由5人組成的挪威諾貝爾委員會,其成員由挪威議會任命。
根據諾貝爾的遺囑,和平獎應該獎給「為促進民族團結友好、取消或裁減常備軍隊以及為和平會議的組織和宣傳盡到最大努力或作出最大貢獻的人」。不過該獎項也可以授予符合獲獎條件的機構與組織。
由於和平獎的本質,受獎的對象往往很不一定能夠受到所有人的認可,相較於諾貝爾獎的其他獎項,有更多的爭議性,其選擇的條件往往受限於和平獎的評獎委員會的立場。有時,它也被看作是挪威的國際立場和姿態。
與其他的諾貝爾獎不同,和平獎基本上是對本年度全球境況,尤其是危機方面境況的一種反應。
1980年
阿道弗·佩雷斯·埃斯基維爾 (阿根廷)
1981年
聯合國難民專員公署 (瑞士日內瓦)
1982年
阿爾瓦·米達爾 (瑞典), 阿方索·加西亞·羅夫萊斯 (墨西哥)
1983年
列赫·華勒沙(Lech Walesa) (波蘭)
1984年
迪斯蒙·圖圖主教(Desmond Mpilo Tutu) (南非)
1985年
國際醫師預防核戰組織 (美國波士頓)
1986年
埃利·維索 (美國)
1987年
奧斯卡·阿里亞斯·桑切斯 (哥斯大黎加)
1988年
聯合國維持和平部隊 (美國紐約)
1989年
十四世達賴喇嘛--丹增嘉措 (中國西藏)
1990年
米哈伊爾·謝爾蓋耶維奇·戈巴契夫 (前蘇聯)
1991年
昂山素姬(緬甸)
1992年
里戈韋塔·門楚·圖姆(Rigoberta Menchú Tum) (瓜地馬拉)
1993年
納爾遜·曼德拉(Nelson Mandela), 戴克拉克 (Frederik Willem de Klerk) (南非)
1994年
阿拉法特(巴勒斯坦)、希蒙·佩雷斯 (以色列)、拉賓(以色列)
1995年
約瑟夫·羅特布拉特 (英國), 帕格沃什科學與世界局勢會議 (加拿大)
1996年
卡洛斯·菲利普·西門內斯·貝洛, 何塞·拉莫斯·霍塔 (東帝汶)
1997年
國際反地雷組織 (ICBL), 喬迪·威廉士 (美國)
1998年
約翰·休姆, 大衛·特林布爾 (英國)
1999年
無國界醫生(法國)
2000年到2006年
年份 獲獎機構或個人 獲獎原因
2000年 金大中(南韓) 促成朝鮮與韓國兩方領導人會面,增進朝鮮半島與東亞和平。
2001年 聯合國與聯合國秘書長科菲·安南(迦納) 為他們對更有組織與和平的世界做出的努力
2002年 吉米·卡特(美國) 為他幾十年來一直堅持不懈為國際衝突尋找和平解決方案、致力於增進民主及改善人權以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努力
2003年 希爾琳·艾芭迪(伊朗) 為民主和人權,特別是為婦女和兒童的權益所作出的努力
2004年 旺加里·馬塔伊(肯亞) 為可持續發展、民主與和平作出的貢獻
2005年 國際原子能機構與其總幹事穆罕默德·巴拉迪(埃及) 在防止核能被用於軍事目的並確保最安全地和平利用核能方面作出了巨大的努力
2006年 穆罕默德·尤納斯(孟加拉
孟加拉鄉村銀行 為表彰他們從社會底層推動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