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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 婦 應 分 開 評 稅 或 是 合 併 評 稅--
在 薪 俸 稅 下 , 丈 夫 與 妻 子 會 被 當 作 獨 立 的 個 別 人 士 分 開 評 稅 。 如 夫 婦 其 中
一 方 的 入 息 少 於 他 / 她 應 得 的 免 稅 額 , 選 擇 合 併 評 稅 應 對 這 對 夫 婦 有 利 。
他 們 的 入 息 和 免 稅 額 都 會 合 計 。 評 稅 主 任 會 從 他 們 的 入 息 總 額 中 扣 減 已 婚 人 士 免 稅 額 。 因 此 採 用 合 併 評 稅 方 法 計 算 , 須 納 稅 的 一 方 便 可 少 付 稅 款 。
如 夫 婦 二 人 合 併 評 稅 所 須 繳 納 的 薪 俸 稅 比 各 自 分 開 評 稅 為 少 , 你 和 配 偶 可 各 自 在 報 稅 表 中 選 擇 合 併 評 稅 。 即 使 合 併 評 稅 並 不 能 為 你 們 減 省 稅 款 , 評 稅 主 任 會 自 動 在 你 夫 婦 二 人 各 自 的 檔 案 , 分 別 向 你 們 發 出 評 稅 稅 單 。 不 過 , 選 擇 和 取 消 選 擇 合 併 評 稅 均 有 期 限 。 如 你 曾 就 某 一 課 稅 年 度 取 消 選 擇 合 併 評 稅 , 你 便 不 可 以 就 該 年 度 再 次 選 擇 合 併 評 稅 。
如 你 的 配 偶 沒 有 應 課 薪 俸 稅 入 息 , 你 可 獲 已 婚 人 士 免 稅 額 , 你 們 無 須 選 擇
合 併 評 稅 。 " Quoted from IRD web site
http://www.ird.gov.hk/chi/tax/ind_sal.htm#06
夫婦是可以選擇合併或分開報稅~視乎那一種方法可以交少d稅
合併的話~免稅額=HK$200,000;分開的話~每人的免稅額=HK$100,000~
1) 如果丈夫和妻子兩人的入息淨額*超過十萬,合併評稅並不能減省稅款,所以合併或分開沒有分別
2) 如果丈夫和妻子兩人有一方面入息淨額*超過十萬,另一方面少過十萬,合併評稅可以減少稅款,因為夫婦可以用足二十萬的免稅額~例子:
丈夫入息淨額*12萬,妻子入息淨額*8萬~
a)合併~夫婦的免稅額是20萬~夫婦都不用交稅
b)分開~丈夫超過10萬個人免稅額~要交稅~妻子少於10萬~不用交稅~所以丈夫要交稅
所以以上例子~合併是比較好
3) 如果丈夫和妻子其中一方沒有工作,不用選擇合併或分開交稅~已自動獲得已婚人士免稅額,無須選擇合併評稅。
*:入息淨額=入息總額-扣除總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