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你好, 看你的描述和以上各位朋友的意見, 發現你們有一點混淆了, 首先你要分清楚 [法定假期] 和 [有薪假期] , 以下我分兩方面回答你, 讓你可以更清楚自己的情況, 才決定怎樣處理.
1. 法定假期:-
- 根據香港法例第57章《僱傭條例》, 如僱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滿3個月,便可享有假日薪酬。
- 法例中提及的12個法定假日為: 一月一日/ 農曆年初一 , 二 , 三 / 清明節 / 五月一日 / 端午節 / 中秋節翌日 / 重陽節/ 冬至或聖誕節(由僱主選擇)/ 七月一日 / 十月一日。
- 僱主可以要求僱員在法定假日工作,但須在事前至少48小時通知僱員,並在該法定假日前或後60天內安排另定假日給僱員。如雙方同意,僱主可在法定假日或另定假日的30天內安排代替假日給僱員。在這些情況下,勞工處建議僱主應為僱員所放取的另定假日或代替假日保存清楚的記錄。
- 僱主不得以任何形式的款項代替發放法定假日給僱員。 僱主如違反這項規定,可被檢控,一經定罪,可被罰款港幣五萬元。
- 如法定假日適逢僱員的休息日,僱主應於休息日翌日補假。該補假須並非法定假日,另定假日,代替假日或休息日的日子。
2. 有薪年假:-
- 僱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滿12個月,便可享有7天有薪年假。有薪年假日數按僱員受僱年資由第3年開始逐年遞增1天至最高14天
- 如僱員在一個假期年內受僱滿3個月但不足12個月,除因犯嚴重過失而遭即時解僱外,則不論以任何理由終止僱傭合約,都可獲發放按比例計算的年假薪酬。
- 年假日期應由僱主在徵詢僱員(或其代表)的意見後指定。僱主須至少在假期開始的14天前以書面通知僱員年假的日期;如雙方同意,可以較短時間通知。
- 如僱員同意,法例准許僱員可以接受款項代替部分年假,但祇限於超逾10天的年假部分。
根據勞工處向我的解釋, 結論是:
1.) 若果你的問題是關於法定假期的話, 你已經合乎亨有法定假期 的權利.
2.) 若果你的問題是關於有薪年假的話, 不好意思, 你暫時沒有這個權利, 因為你還未服務滿12個月, 如要,請假, 僱主有權扣薪 (因決勤而被扣勤工也無可避免), 扣有薪年假, 僱員沒有權利阻止但可以和僱主商討處理的方式。
現在我相信你應該明白怎樣處理!
祝快樂!!!
圖片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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