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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香港,法例規定執行墮胎手術前必須得到兩位醫生聯署,確認要求墮胎的孕婦有需要接受墮胎手術才可以執行。但據知有部份私立醫院對有關規定有著非常彈性的執行,使未成年少女或意外懷孕的女士,可以利用相對較高的金錢而在香港得到比較安全的墮胎。
接受合法終止懷孕的婦女,懷孕期不得超過二十四週,但若為挽救孕婦生命而進行者則屬例外。合法的終止懷孕必須在政府指定的醫院或家計會手術室內由註冊醫生施行。
終止懷孕的方法:
在香港主要有四種墮胎手術,手術雖然各異,但均需得到兩名醫生簽署方可進行:
在懷孕十二週以內的墮胎手術:
真空吸取法
刮宮法
在懷孕十二週以上的墮胎手術:
引產法
剖腹取胎法
真空吸取法是利用塑膠或金屬製的吸管,由陰道通過子宮頸進入子宮,將子宮腔內著床的胎兒吸出。至於刮宮法,就是利用金屬製匙狀的手術用具,將著床在子宮內的胎兒撕碎然後刮出。
引產法就是採用藥物,先令母腹中的胎兒死去,再透過藥物刺激子宮收縮,經驗與生產嬰兒無異的過程,將死去的胎兒排出子宮外。剖腹取胎法一般是在生產過程中出現困難,需要以剖腹的方法將死去的胎兒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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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motherschoice.com/pages/index.asp?pg=pgs_unplanned_abortion_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