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合法,因為VCD店舖係合法
根據《2001年版權(暫停實施修訂)條例》
任何人為任何貿易或業務目的,或在任何貿易或業務過程中,管有電腦程式、電影、電視劇或電視電影或音樂紀錄的複製品,可觸犯刑事罪行,除非有關人士可證明他們不知道亦無理由相信有關複製品是侵犯版權複製品;
在業務中使用平行進口的電腦程式不屬刑事罪行。[有關放寬平行進口電腦程式的進一步資料,請參閱第二部分關於《2003年版權(修訂)條例》的內容(由問題31開始)];
任何人經營(即買入、出售、分發、輸入或輸出以作私人和家居以外用途)版權作品的侵犯版權複製品可觸犯刑事罪行,除非有關人士可證明他們不知道亦無理由相信有關複製品是侵犯版權複製品;以及
除在上述(a)段中提到的版權作品外,在業務中使用版權作品的侵犯版權複製品不屬刑事罪行。
在上述(a)及(c)段中罪行的最高罰則為每份侵犯版權複製品罰款港幣50,000元及監禁4年。
{除非有關人士可證明他們不知道亦無理由相信有關複製品是侵犯版權複製品}這句揭示了
複製品不是侵犯版權複製品.
{在業務中使用版權作品的侵犯版權複製品不屬刑事罪行。}
這句住一步保障了 VCD出租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