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註冊問題

2007-05-14 10:20 am
現在婚姻註冊手續如何?幾多錢?如果只係想簡簡單單寫張紙手續又如何?
謝謝你們的回答

回答 (5)

2007-05-14 10:26 am
✔ 最佳答案
婚 姻 登 記

遞 交 擬 結 婚 通 知 書

凡 擬 結 婚 人 士 , 不 論 擬 在 婚 姻 登 記 處 由 婚 姻 登 記 官 主 持 婚 禮 , 或 在 特 許 的 公 眾 禮 拜 場 所 由 合 資 格 的 神 職 人 員 主 持 婚 禮 , 或 由 婚 禮 監 禮 人 在 香 港 其 他 地 方 主 持 婚 禮 , 均 須 事 先 以 訂 明 表 格 向 本 港 的 婚 姻 登 記 處 直 接 遞 交 或 透 過 婚 姻 監 禮 人 遞 交 擬 結 婚 通 知 書 。
擬 結 婚 雙 方 無 須 受 居 留 條 件 所 限 制 , 亦 可 以 屬 任 何 國 籍 人 士 。
結 婚 的 最 低 法 定 年 齡 為 十 六 歲 ( 以 西 曆 計 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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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 何 遞 交 擬 結 婚 通 知 書

除 在 海 外 遞 交 的 通 知 書 外 , 擬 結 婚 的 其 中 一 方 或 雙 方 必 須 把 已 簽 名 的 擬 結 婚 通 知 書 交 往 或 透 過 婚 姻 監 禮 人 遞 交 給 本 港 的 婚 姻 登 記 處 。 並 須 出 示 擬 結 婚 雙 方 的 香 港 身 份 證 或 旅 行 證 件。
在 遞 交 擬 結 婚 通 知 書 時 , 他 們 必 須 提 供 雙 方 的 下 列 個 人 資 料 :
全 名 ;
婚 姻 狀 況 ( 即 是 否 未 婚 、 鰥 夫 或 寡 婦 、 離 婚 人 士 或 以 往 曾 否 採 用 任 何 儀 式 結 婚 ) ;
職 業 ;
年 齡 ;
住 址 ;
雙 方 父 母 的 姓 名 ; 及
如 任 何 一 方 未 滿 二 十 一 歲 , 必 須 列 明 同 意 這 宗 婚 姻 的 人 的 姓 名 和 地 址 , 以 及 該 人 的 身 分 ( 即 婚 姻 條 例 附 表 3 指 明 的 有 關 人 士 ) , 並 須 提 交 與 該 有 關 人 士 的 關 係 證 明 文 件 。

未 成 年 人 士

如 擬 結 婚 的 任 何 一 方 未 滿 二 十 一 歲 , 但 超 過 十 六 歲 , 又 非 鰥 夫 或 寡 婦 , 必 須 向 婚 姻 登 記 官 出 示 婚 姻 條 例 附 表 3 所 指 明 的 有 關 人 士 的 同 意 書 。
如 沒 有 該 等 可 發 出 同 意 書 的 人 士 , 當 事 人 可 向 區 域 法 院 法 官 提 出 申 請 該 同 意 書 。

離 婚 人 士 / 鰥 夫 或 寡 婦

如 擬 結 婚 人 士 是 離 婚 人 士 , 必 須 提 交 由 管 轄 法 院 所 發 出 有 關 其 先 前 婚 姻 的 解 除 婚 姻 判 令 , 以 作 證 明 ; 並 在 舉 行 婚 禮 前 , 向 婚 姻 登 記 官 遞 交 一 份 蓋 有 印 章 的 法 院 最 後 判 令 的 核 證 副 本 。
如 擬 結 婚 人 士 是 鰥 夫 或 寡 婦 , 必 須 提 交 其 先 前 的 結 婚 證 明 及 前 配 偶 的 死 亡 證 明 書 。
如 離 婚 文 件 或 死 亡 證 明 書 不 是 以 英 文 或 中 文 書 寫 , 必 須 遞 交 這 些 文 件 的 核 證 翻 譯 本 。

擬 結 婚 通 知 書 的 展 示 及 結 婚 儀 式 的 安 排

擬 結 婚 通 知 書 須 在 接 收 通 知 書 的 婚 姻 登 記 處 和 婚 姻 登 記 事 務 及 紀 錄 辦 事 處 公 開 展 示 , 為 期 最 少 十 五 整 天 。 在 這 段 期 間 內, 任 何 在 法 律 上 獲 授 權 人 士 如 對 該 宗 婚 姻 提 出 反 對, 可 以 在 登 記 官 出 示 以 供 查 閱 的 通 知 書 的 副 本 上 寫 上 「 不 准 」 一 詞 , 加 上 簽 署 及 書 明 反 對 該 宗 擬 締 結 的 婚 姻 所 憑 的 身 分 。
如 婚 姻 登 記 官 認 為 該 人 其 實 並 非 在 法 律 上 獲 授 權 , 則 可 准 許 該 宗 婚 姻 繼 續 辦 理 。
如 婚 姻 登 記 官 認 為 反 對 有 效 , 擬 結 婚 的 任 何 一 方 可 就 登 記 官 的 決 定 藉 呈 請 書 向 原 訟 法 庭 提 出 上 訴 , 由 法 庭 裁 決 該 宗 上 訴 。 原 訟 法 庭 的 裁 決 即 屬 最 後 決 定 。
擬 結 婚 通 知 書 展 示 滿 十 五 整 天 後 , 如 無 人 提 出 反 對 , 婚 禮 便 可 舉 行 。
擬 結 婚 人 士 應 事 先 就 婚 禮 的 確 實 日 期 和 時 間 , 與 婚 姻 登 記 處 的 主 管 婚 姻 登 記 官 商 議 。 如 婚 禮 擬 在 特 許 的 公 眾 禮 拜 場 所 舉 行 , 則 與 主 禮 的 神 職 人 員 商 議 。 如 聘 用 婚 姻 監 禮 人 主 持 婚 禮 , 則 與 該 婚 姻 監 禮 人 商 議 。
發 出 擬 結 婚 通 知 書 後, 雙 方 必 須 在 三 個 月 內 結 婚 , 否 則 該 項 通 知 即 完 全 作 廢 ; 之 後 雙 方 必 須 重 新 發 出 通 知, 始 可 結 婚 。
預 約 舉 行 婚 禮 時 間 , 是 以 先 到 先 得 的 方 式 進 行 , 以 確 保 每 位 人 士 都 能 獲 得 公 平 的 機 會 選 擇 合 意 的 婚 期 。 擬 結 婚 人 士 可 在 舉 行 婚 禮 日 期 三 個 月 前 的 十 四 日 內 透 過 互 聯 網 或 互 動 話 音 回 應 系 統 預 約 一 個 時 間 遞 交 擬 結 婚 通 知 書 。
預 約 遞 交 擬 結 婚 通 知 書 服 務 只 適 用 於 擬 在 婚 姻 登 記 處 舉 行 婚 禮 人 士 。 若 選 擇 在 特 許 禮 拜 場 所 舉 行 婚 禮 , 可 向 婚 姻 登 記 處 査 詢 遞 交 擬 結 婚 通 知 書 的 安 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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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婚 姻 登 記 處 舉 行 的 儀 式

新 郎 及 新 娘 應 按 照 與 婚 姻 登 記 官 約 定 的 時 間 十 五 分 鐘 前 到 達 , 並 攜 同 兩 位 見 證 人 簽 署 作 證 。他 們 可 邀 請 親 友 到 場 觀 禮 。在 婚 禮 進 行 中 , 雙 方 可 交 換 戒 指 。結 婚 雙 方 及 見 證 人 須 在 一 式 兩 份 的 結 婚 證 書 上 簽 署 。 婚 姻 登 記 官 須 將 一 份 證 書 交 予 結 婚 雙 方 , 並 將 另 外 一 份 在 婚 姻 登 記 處 存 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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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 用

各 項 收 費 是 根 據 《婚 姻 條 例》 和 《 婚 姻 制 度 改 革 條 例 》 所 訂 的 應 繳 費 用 而 徵 收 。

2007-05-14 02:33:41 補充:
以 下 是 根 據 《婚 姻 條 例》 所 訂 定 的 應 繳 費 用: 項 目 費 用 1. 將 擬 結 婚 通 知 書 存 檔 及 展 示 $ 305 2. 在 登 記 官 辦 事 處 內 舉 行 婚 禮: (a) 正 常 辦 公 時 間 內 $ 715 (b) 正 常 辦 公 時 間 以 外 (非 公 眾 假 期 的 星 期 六 下 午 或 星 期 日) $ 1, 935
2014-06-23 6:5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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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5-18 8:21 pm
係婚姻註冊處手續及收費:

遞交擬結婚通知書

凡擬結婚人士,不論擬在婚姻登記處或特許的公眾禮拜場所舉行婚禮,均須事先以訂明表格向本港任何一間婚姻登記處遞交擬結婚通知書。擬結婚雙方無須受居留條件所限制,亦可以屬任何國籍人士。然而,擬結婚的任何一方,年齡不得少於十六歲(以西曆計算)。 除在海外遞交的通知書外,擬結婚的其中一方或雙方必須把已簽名的擬結婚通知書交往本港任何一間婚姻登記處。並須出示擬結婚雙方的香港身份證、旅行證件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

在遞交擬結婚通知書時,必須提供下列個人資料:

全名

婚姻狀況 (即未婚、鰥夫或寡婦、離婚人士或以往曾否採用任何儀式結婚)

職位或職業
年齡
住址
雙方父母的姓名及

如任何一方未滿二十一歲,必須列明同意這宗婚姻的人的姓名和地址,以及該人的身 份 (即婚姻條例附表3指明的有關人士),並須提交與該有關人士的關係證明文件。

費用

各項收費是根據《婚姻條例》和《婚姻制度改革條例》所訂的應繳費用而徵收。

1. 擬結婚通知書存檔及展示 $ 305

2. 在登記官辦事處內舉行婚禮:
(a) 正常辦公時間內$ 715
(b) 正常辦公時間以外 (星期六下午或星期日) $ 1,935

係唔可以簡簡單單寫張紙的,婚姻係壯嚴及有法律約束力的儀式,你可以選擇唔著婚紗,著便服去,但一樣要係婚姻登記處辦理,需要見證官見證你倆,新人及雙方監護人簽名,又見證官簽署後,正式宣佈你倆成為夫妻! 所以簡單的手續是沒有的!

你可以打電話去問下:
婚姻登記事務及紀錄辦事處
(只辦理婚姻登記手續,不供新人行禮)
地址 : 金鐘道66號金鐘道政府合署低座3樓
電話 : 2867 2787

辦公時間: 星期一至五 (上午八時四十五分至下午四時四十五分)

星期六 (上午九時至十一時三十分)

星期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參考: 網上
2007-05-16 9:33 pm
A. 網上預約排期結婚程序如下
1. 上http://wedding.esdlife.com/content/chi/appointment/default.asp
2. 選擇日期.
3. 網上完成"預約排期結婚"申請後、需於當日或下一個工作天fax回or親身遞交身份証副本(男女各一方前往婚姻註冊處遞交亦可)
4. 按"預約排期結婚"的回覆網上指示、按指示的日期(男女各一方前往亦可)必須親身到指定的婚姻註冊處遞交"擬結婚通知書"及$305("擬結婚通知書"費用)
5. "擬結婚通知書"、等到正式註冊日子、再交$715婚姻証書費用.

B. 一些酒樓亦會提供到會註冊服務、即是一邊註冊、一邊擺酒(不過需訂滿某個圍數)

http://www.wretch.cc/mypage/cassia813

C. 亦有一些律師樓掀供會註冊服務、價錢由$3800~$6800不等、不一定要到政府婚姻註冊處註冊.
2007-05-14 10:38 am
請到這網頁

收錄日期: 2021-04-13 14:40:39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70514000051KK00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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