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上有沒有上帝?

2007-05-13 11:57 pm
我老師話有上帝喎!

回答 (8)

2007-05-15 11:51 pm
✔ 最佳答案
有是有的 ~~
那為何好多人到臨死的最後一刻便會信神呀!
我看過一套DVD講一個非州人的牧師因車禍死了,有驗屍間的證明及好多鄰居,朋友的證明佢是死了,第三日他復活了,還說他死後到過的地方,有天堂有地獄 ,在地獄裏他看到聖經裏面的人物....有機會的話希望能借給你看看吧!
我自己也經歷過神的真實事 ~

-同姐姐關係改變(以前我姐姐係一個超大脾氣的人,連玩遊戲loss左佢都會發脾氣的,所以我地細個成日都會鬧咬,有一天我開始為她祈禱..神改變了她,佢不再像以前一樣,我同佢關係好了好多。


每年教會都有一個網絡,係集齊一班有心人去到唔同國家的貧窮地方去傳福音~
-佢地一D衛生常識‧關心佢地等,
-果道有好多神蹟奇事發生過,eg.有人可以睇返野‧有人可以行得返,有病的得醫治....

你也可以經歷神的恩典喔!只要你相信他你便可以嘗到豐盛的生命...

祝福你呀!
2008-07-26 12:13 am
根本《聖經》就充滿流料,例如四福音書中就只有《馬太》及《路加》兩本有耶穌出生事蹟,連最早的《馬可》都沒有,而兩本福音之間矛盾嚴重(例如《馬太》版本的約瑟夫婦原本在伯利恆生活,誕下耶穌後才因避難而輾轉去拿撒勒定居;《路加》版本的約瑟夫婦本來就在拿撒勒生活,因普查才去伯利恆並在那兒誕下耶穌),起碼有一本是捏造,再加上兩版本都與歷史不符兼情節荒謬,最大可能性是兩本福音都是老作!

耶穌出生「記載」的兩個版本:
http://*****/5zqoy2

又例如新約預言公元一世紀世界末日(已徹底破產接近二千年):
http://*****/6dg8st

2008-07-25 16:13:23 補充:
新約預言公元一世紀世界末日,已徹底破產接近二千年:
新約預言世界末日在耶穌或其門徒年代來臨
http://www.catcatforum.com/discuz/viewthread.php?tid=852090

更多落空預言:

推羅預言
http://forum.hkudb.com/showthread.php?t=14455&page=2

張冠李戴的以色列復國預言應驗
http://*****/32nk3r

其他:
http://*****/3ad34d
http://www.skepticsannotatedbible.com/proph/long.html
2007-05-22 4:08 am
有上帝!!!!
參考: me....................
2007-05-19 11:20 pm
有人說,要證明神存在,難;但要證明神不存在,更難.然而, 我們仍可有充分的理由相信神的存在,因為:

1.人的良心知道有神,所以人在急難時,無論認不認識神,都會從心裡呼喊神.

2.各文名古國及各民族均有「神」的觀念.且有拜神的習慣.

3.宇宙萬物運行的規律說明了它們絕不會是偶然產生, 而是由一位自有永有、全能的創造主設計及創造,更何況是宇宙世界呢?因此,大科學家牛頓亦深信有神.

4.神所揀選的民族以色列從古至今的歷史,與神的啓示分不開:以色列復國,中東之成為世界列强必爭之地,這些聖經預言的應驗印證了神的存在.

5.最重要的明證, 是神的兒子耶穌基督親自成人來到世界,行神蹟奇事,代替世上的罪人死於十字架上,後又復活、升天,這證明了祂是神.

希望能夠解答到你的問題。
參考: 《問得好》蘇穎智著
2007-05-14 11:59 pm
有些人信,有些人不信.
不過肯定就是,有錢人一定不會相信上帝存在.
因為他們的神就是錢財.
2007-05-14 8:32 am
在一個很特殊的情況下我聽過神的聲音(如我說謊願神重重降罪於我),所以知道神就是聖經中的那一位,故此人要藉著耶穌(信基督教)才能得救.其實在現今也有很多人與神有過奇妙的相遇,只不過是可遇而不可求的經歷

其他人的真實見證:
http://b5.ctestimony.org/yxqj.htm
http://goodnews.my100megs.com/articles-p.htm

一個曾死過的人的經歷
http://bibletimes.netfirms.com/jesus/read.php?tid=5410#18672
2007-05-14 12:08 am
我答你三個字:一定有。
參考: 聖經
2007-05-14 12:00 am
上帝係掌管其它星球too
上帝給予摩西的一些誡命。十誡曾在舊約中出現兩次,第一次在出埃及記(出二十2-17),描述上帝把誡命賜給以色列人;第二次則在申命記(申五6-21),背景是更新上帝人之約的典禮。以色列人重申他們忠於上帝的約誓時,摩西提醒他們這些誡命的要旨與意義。在原來的文字中,十誡被稱為「十句話」(因而又名"Decalogue" ;)。根據聖經經文,這些是上帝所說的「話」,或律法,而非一個人類的立法程序。聖經說上帝把十誡寫在兩塊法版上。這不是指每一塊版寫上5條誡命,而是每一塊版都寫上了全部10條誡命;第一塊法版屬於賜律法者──上帝,第二塊法版則屬於接受者──以色列人。這10條誡命乃關乎人類生活的兩個基本範圍:首5誡關於人與上帝的關係,後5誡則關於人與人之間的關係。上帝第一次把十誡賜給以色列人,是在出埃及不久,在西乃山上與他們立約的時候。雖然西乃之約的日期不能確定,但大概的日子約在主前1290年左右。若要瞭解這十誡,必須首先瞭解頒賜十誡的背景。

十誡的背景

  十誡與約是不能分割的。上帝在西乃山上與以色列人立約,彼此建立了一種特殊的關係。上帝給以色列人一些承諾,但也要求以色列人履行一些義務。雖然以色列人的義務似乎是一大堆法律條文,但其實其簡潔而明確的要點就在十誡之中。十誡為所有希伯來律法定下了最基本的原則,五經中仔細的條文主要是闡述如何把這些原則應用在某些獨特的處境之中。因此,在古代的以色列中,十誡的責任是為一個關係提供方向和指引。以色列人遵守誡命並不是純粹為了順命可以給他們積累某些功德。他們遵守誡命,是為了發現在神人關係中那種豐盛和滿足的生命。古代以色列的誡命不是基於道德而有的一套倫理法律或忠告。
  約是立於上帝與一個民族之間的;誡命對該民族的生活有直接的影響。因此,誡命最初的功用跟現代國家的刑事法相近。以色列是一個神權政體,其真正的君王是上帝(申三十三5)。誡命為該國的國民提供了指引。此外,破壞誡命就是犯罪,得罪國家和國家的君主──上帝。因此,刑罰是嚴厲的,因為破壞誡命便威脅了約之關係和該國的存在。明白這國家的背景,對瞭解誡命最初的形式是重要的。

十誡的意義

  十誡以一句前言來開始(出二十2;申五6),聲明賜律法者是上帝。祂向一群已經與祂建立了關係的子民頒佈誡命。賜律法者是領人出埃及的上帝,祂曾將其子民從埃及為奴之地拯救出來,並賜他們自由。這前言是重要的,因為它指出上帝所賜的律法是以愛和恩典的行動居先。誡命是賜給一群已蒙救贖的子民,上帝並不是為了成就救贖而賜下誡命。學者採取了不同方式來數算這些誡命。根據某些系統,前言也算為第一誡。然而,以第一句話為所有十誡的前言似較恰當。在其後的註釋中,首先是有十誡原本意義的解釋,接著是其當代意義之說明。
第一誡:除了耶和華以外,不可有別的上帝(出二十3;申五7)
  第一誡採取了消極的形式,明明地禁止以色列人敬拜外邦諸神。這誡命的重要性在於約的本質。約的核心是一個關係,從聖經的角度看,關係的重點是忠誠。如十誡的前言所指,上帝對其子民的忠誠已在出埃及的事件中表明。上帝隨之也要求其子民在約之關係中對祂忠誠,過於要求其他東西。因此,這誡命雖然以消極的措辭來表達,但卻充滿了積極的含義。這誡命位於十誡之首是重要的,因為它建立了一個原則,這原則在社會性的誡命中(第六至十誡)是尤其顯著的。第一誡的當代意義在於關係上之忠誡。在人類生活的中心,必須要保持與上帝的正常關係。生活中若有任何破壞那基本關係的事情,就是違反這誡命。因此,外邦「諸神」也可以指破壞這上帝人關係之優越性的一些人,或甚至是事物。
第二誡:禁止拜偶像(出二十4-6;申五8-10)
  第一誡已消除了敬拜耶和華以外之諸神的可能性。第二誡則禁止以色列人為耶和華造像。以世上任何物件的任何形狀或形式來為上帝造像,都是把創造主低貶為比祂創造之宇宙更微小的東西,人若這樣做,就是敬拜受造物,而不是創造主。以色列人必受到極大引誘,以某種偶像的形式來敬拜上帝,因為在古代近東所有宗教中,都充滿了各種偶像。但以色列的上帝是一個超越和無限的本體,不能被貶損和限制於宇宙中一個形象或形式。任何這等貶損上帝的做法都是對上帝一個徹底的誤解,以致所敬拜的「神明」已不再是掌管宇宙的上帝。在現今的世界裏,引誘的形式已改變了。很少人會拿起工具,用木頭來為上帝造像。然而,這誡命仍然有效,這誡命所針對的危機也常常存在。一個人可以用言語來建立一個上帝的形象,把上帝塑造成一個如木頭和石頭所製造的偶像一樣牢固的樣子。雖然聖經沒有禁止人用言語來談論上帝,但若一些言語,或個人對這些言語之理解,造成一個牢固的結構,則也是為上帝造了像。以言語偶像的形式敬拜上帝,是破壞了第二誡。上帝是超越和無限的,比任何受造物用來形容祂的言語更偉大。因此,第二誡是為保持上帝的偉大和奧妙而設的。
第三誡:不可妄稱上帝的名(出二十7;申五11)
  一般人以為第三誡是要禁止污言穢語或褻瀆的話;然而,這誡命該是關乎上帝之名的使用。上帝已賜給以色列一個超乎尋常的權利;祂向以色列人啟示了祂的名字。這名字在希伯來文中以4個字母來代表,就是YHWH;在譯本中則以耶和華、雅巍或主來代表。知道上帝的名字是一種權利,因為這意味以色列所敬拜的,不是一個無名或遙遠的神祇,而是一個有名字的存在體。然而,這權利又可能引致一個危機,就是濫用了上帝的名。在古代近東的宗教裏,人常使用法術。行使法術包括人為了達到自私的目的,在某些活動裏利用上帝的名,他們相信使用一個上帝的名可以控制那上帝的能力。因此,第三誡所禁止的,是行法術,就是人為了個人和無價值之目的,透過上帝的名意圖控制祂的能力。上帝樂於施予,但卻不容許人操縱或控制祂。在基督教裏,上帝的名字也同樣重要。人藉著上帝的名可以在禱告中親近上帝。但濫用禱告的權利,包括為了一些自私或無價值的目的而呼求上帝,或藉上帝的名發假誓,罪狀跟古代社會的行使法術相同。無論行使法術或隨私意禱告,上帝的名都被濫用了,第三誡也就遭到破壞。積極地說,第三誡是提醒人,認識上帝的名是一個極大的權利,我們不應輕看或濫用。
第四誡:遵守安息日(出二十8-11;申五12-15)
  在古代近東的宗教裏,沒有誡命像這誡命,此外,這是第一個以積極的語句來表達的誡命。人日常生活的時間多半是用於工作上,但第七日則要分別出來。在第七日,人要停止所有工作,並守這日為聖日。這日之所以是聖日,跟設立這日的理由有關。聖經提出了兩個理由,這兩個理由起初看似不同,但兩者間卻有相關之處。在十誡的第一個版本裏(出二十11),守安息日是為了記念上帝的創造;上帝在六日之內完成了創造,第七日便安息了。在第二個版本裏(申五15),安息日是為了記念出埃及的事件。兩個版本的相關主題是創造:上帝不單創造了世界,還「創造」了祂的子民以色列,方法是把他們從埃及為奴之地救贖出來。這樣,希伯來人每逢第七日便要回想上帝的創造;他們這樣做,便是反省自己存在的意義。在基督教裏,「安息日」的概念多半已從第七日轉移至第一日,就是主日。這轉移是關乎基督教思想的改變,就是認為耶穌基督復活的日子是主日早上。這改變是適切的,因為現在基督徒每個主日或「安息日」,所回想的,是上帝創造之工的第三幕,即在耶穌基督從死裏復活所建立的「新的創造」。


收錄日期: 2021-04-12 21:4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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