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問下e加香港可以(幾點至幾點)可以爆音響機呀

2007-05-13 6:12 am
我想問下e加香港可以(幾點至幾點)可以爆音響機呀@@?

同個左個個時間會唔會唔人罰錢嫁@@?
thx !!

回答 (1)

2007-05-13 8:02 am
✔ 最佳答案
根據香港法例第400第5條
任何時間的噪音

1) 任何人於任何時間,在住用處所或公眾地方因進行以下活動而發出噪音,而該噪音對任何人而言是其煩擾的根源,即屬犯罪─
(a) 奏玩或操作任何樂器或其他器具,包括唱機、錄音機、收音機或電視機;
(b) 使用揚聲器、傳聲筒或其他擴音裝置或器具;
(c) 進行任何遊戲或消遣活動;或
(d) 經營生意或業務。

(2) 任何人於任何時間,在住用處所內操作,或促使或准許操作,任何空氣調節或通風系統、或空氣調節或通風系統的任何部分,而發出的噪音對任何人而言是其煩擾的根源,即屬犯罪。

(3) 任何人於任何時間,在住用處所或公眾地方畜養動物或雀鳥,而該動物或雀鳥發出的噪音對任何人而言是其煩擾的根源,即屬犯罪。

(4) 任何人於任何時間,在任何公眾地方之內或附近,為吸引他人注意其貨物、商品或生意而發出噪音,而該噪音對任何人而言是其煩擾的根源,即屬犯罪。

(5) 任何人犯本條所訂的罪行,可處罰款$10000。 (由1994年第2號第9條修訂)
(1988年制定)

即使在日間,任何人士在住宅內進上述消遣或從事任何商業活動,例如裝修工程,所發出噪音令他人感到煩擾,均屬違法,最高也可被罰款$10000。

收錄日期: 2021-04-13 13:21:39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70512000051KK05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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