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一:
於學期初,老師再三教導學生,如果同學欠交功課,便要告知老師,紀錄在學生手冊,要做一個誠實的孩子,不可欺瞞。之後,老師給與學生數次機會後,學生欠交功課時,仍沒有告知老師,沒有紀錄在學生手冊。直至老師逐一點簿後,才找到誰欠功課。這種行為是否不誠實?
問題二:
以下做法,是否恰當?
同學欠交功課,沒有告知老師,沒有紀錄在學生手冊。當老師了解後,紀錄在學生手冊的「欠交功課紀錄表」及「違規紀錄表─不誠實」。
收錄日期: 2021-04-13 00: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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