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的犯罪偵查單位怎麼有分檢警憲調那麼多?

2007-05-13 2:49 am
新聞常常報導說檢警憲調,為什麼台灣的犯罪偵查要分做這四個單位?這四個單位的犯罪調查有什麼不同嗎?偵破率有比較高嗎?是不是又因為台灣過去威權的特殊背景,所以多了那麼多調查單位?那請問他們演變的歷史又是怎樣?比較起國外,像是美國,日本,台灣的犯罪調查系統有何不同?有什麼較優或較壞處嗎?

回答 (3)

2007-05-14 9:00 pm
✔ 最佳答案
版主可能有所誤解, 檢警憲調並非是架屋疊床的重複單位, 而是各有其司. 而且這是廣被各國所採用的區分法.

檢 : 指的是檢察官以及所屬的各地方的檢察署. 檢察官具有犯罪追查與犯罪起訴的權力. 如果是公訴罪, 檢察官可以逕行起訴. 如果是自訴罪, 當被害人報案或到法院提出控告後, 就會由檢察官受理.
警 : 指的是警察與所屬的各地警察局. 警察具有維護治安, 犯罪偵查等任務. 當受理報案後, 特別是重大案件, 警察需要向檢察官提出上訴, 由檢察官來領導辦案, 警察主要是做現場的蒐證, 偵詢, 調查, 嫌犯逮捕等工作.

憲 : 指的是憲兵. 這是唯一算是過去威權時代的產物. 本來憲兵是軍隊中的警察. 要受軍法官與軍事檢察官的管制, 任務與警察相似, 但是管轄範圍僅限於與軍隊相關的部分. 但是威權時代授與憲兵相當程度的警察權, 甚至有凌駕警察之上的情況. 但是在解嚴後, 此種情況已經減少. 而近10年來, 除非是重大人犯追捕, 會由檢察官函請憲兵支援, 否則連遊行鎮暴也是由保警而非憲兵擔任.

調 : 指的是調查局. 世界各國都有類似調查局的單位. 例如美國的FB1 就是聯邦調查局. 調查局通常是從事特定犯罪或全國性犯罪的調查偵辦. 例如毒品相關, 走私洗錢相關, 以及恐怖活動相關等犯罪. 但是在威權時代時, 調查局(或是警總)等單位常常與鎮壓政治異議人士有關聯, 因此為調查局塗上一層陰影. 另外, 要注意的是, 調查局是從事犯罪偵查的單位, 並非情治單位, 並不是所謂情報員的單位.

以上四個單位在世界各國都有, 只有憲兵不見得有, 或是有憲兵但是不參與一般民間犯罪的偵辦. 而這種分類主要是一種權責區分. 檢察官具有犯罪偵辦的主動與主導權, 但是他對於現場偵辦並不熟悉. 而警察對現場偵查熟練, 但是不能自行起訴嫌犯. 而調查局則是針對各地警察比較難以涵蓋的大規模犯罪活動加以偵辦, 屬於國家級司法偵辦單位, 但是起訴仍是由檢察官起訴.

2014-10-24 1:56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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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9-12 1:42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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