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公元前聖經重未編定之前,其實好多經卷(Scrolls)是獨立分開 ,並不是好像現在這樣有一本聖經。直到公元3世紀初 ,以拉丁文為主的西部天主敎教庭,開始以書 (books)去取代卷 (Scrolls),因為這樣,天主敎徒就開始選擇經卷及樣順序編成書。
在此之剈,猶太教的《塔納赫》未正典化,但大約公元前4世紀未因為給希臘同化而變成很多猶太人不懂希伯來文,所以由猶太教文士將經卷翻譯成希臘文,最後大約在公元前 150 年左右翻譯了《七十士希臘文譯本 (Septuagint)》。
所以《希伯來聖經》部份,由於有《七十士希臘文譯本》做基礎,正典化過程中的爭議不是很多。猶太教的拉比在大約公元100年舉行宗教會議正式確立現在乎《塔納赫》定本(詳見塔納赫)。
而天主敎教庭就以《七十士希臘文譯本》作為主要底本,然後翻譯成拉丁文,及將部份《塔納赫》的經卷沒列入至《七十士希臘文譯本》也列入聖經內。
而古拉丁文聖經包括了很多由天主敎內教徒自己創作的經卷,椠整理這些經卷時候,他們將《希伯來聖經》部份列成為《舊約》,而天主敎的經卷就為《新約》。
但天主敎《新約》對猶太教完全無關,因為他們根本不承認天主敎信仰耶穌就係先知所預言的彌賽亞,猶太教只承認一個上帝,同時亦不接受天主敎所講的1耶穌是人也是神,所以對猶太教來說,並沒有新舊約之分。
到公元4世紀下半葉,傑羅姆 (Saint Jerome) 開始為《通俗拉丁文譯本》做翻譯時,發現《舊約》部份比《塔納赫》多了經卷內容,傑羅姆提議教會將這些經卷定為次經,但當時教會認為這經卷對信仰有益,所以最後還是決定保留。
直到15世紀宗教改革時,當時宗教改革運動領袖之一馬丁路德與羅馬教庭決裂,馬丁路德創辦教會,在做德文聖經翻譯時,就根據傑羅姆的見解,將次經當做聖經的附錄,而不當為聖經一部份,亦因為這樣,基督敎(新教)所用的《舊約聖經》,與猶太教用的《塔納赫》,只係排序上不同,其他還是完全一樣。
天主敎《新約聖經》正典化過程
新約最早寫成的書卷,一般公認是保羅書的十三封書信,時間大約公元一世紀 50-63年,而福音書是公元一世紀60,70年代才開始相繼面世,大部份新約學者普遍認為,除了彼德後書是在 2 世紀完成之外,《新約聖經》主要書卷都係喺一世紀內完成。不過正典化要到2世紀尾先正式定書。
但在新約正典過程開始時,由於並無一個統一的集團或者組織去統籌聖經正典化過程,所以早期天主敎教庭內,每個教派都可以自由根據自己理解及喜好而決定用誰的經卷作為正典,所以當時出現了很多不同版本的聖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