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簽左一間錄音公司,一加入要參加8堂由公司提出既免費歌唱課程,值4300蚊。遲到或缺席要比番4300蚊佢地。參加完8堂歌唱課程就一定有12首歌唱,每首比200蚊我,一倨月內如果唱到12首就有7200蚊獎金。
佢份合約仲話要我比3800蚊合約保證金,到我既營業額超過6000蚊方退還。
而家我比左100蚊,要我6月1日前比3700蚊。而且今日開始就要參加歌唱課程。
我而家屋企唔比我去,我又唔敢同屋企講我簽左約。
我唔去,又唔比$,係咪違約?
係既話會點?
違約金會係幾多$?
點解明明簽左約都仲要比合約保證金?
我係咪比人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