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人巳有合約,合約訂明解約需要七天通知。本人昨天( 五月十日)通知上司七天後不工作,我的工作日期是五月十二日、五月十五日、五月十七日。哪是否表示五月十七日仍要上班?
2. 假如五月十二日之後我決定即時解約,那是否只賠剩下五天的通知金,又或七天的通知金?
收錄日期: 2021-04-13 00:2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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