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面前是否人人平等????

2007-05-11 3:22 am
need to write about it, please!!!!!!

回答 (5)

2007-05-11 4:52 am
✔ 最佳答案
基本上係.實際上唔係.

有很多因素而可以令個官誤解事件,例如證人口供.如果條友擺明比假口供,但是又你又苦無證據時,官會接受他的口供.
有錢聘請大律師代表自己,因為有大量的案件經驗,可以由多角度去睇件事而且有一個律師幫你計劃什麼地方可以認,什麼地方不可認,已經著數了許多.
很多小市民,因為怕沒錢打官司,心想"怕打一半後沒錢都是輸,不如認左就算".於是在官面前以為認罪,博罸輕d就算.

(同是偷窺罪)
如果有錢仔犯罪,而且快要成為律師,可能更是司法界某大師傅傳人,官都可能會體恤他前途問題而不留案底或撤銷控罪;可是如果係砵蘭街金毛強,小學都未讀完,但是對家人十分庝錫,七千人工比左五千屋企開飯果隻.官就算輕判都會留案底啦.

法律面前的精神是人人平等,但執行的人不平等就已經夠死了.

例子多都數唔哂.
2007-05-11 8:40 am
基本上係.實際上唔係.
因為有經驗的大律師會好仔細確定邊d係有力的證據, 同埋量刑比較準確, 當然有錢人先請得起.
但在香港就算你無錢請大律師, 法院都有免費當值律師替你答辯, 解釋你的權益
加上, 疑點利益歸於被告, 即係話你可以一個字都唔答, 控方要collect好有力的證據被告先有機會被定罪, 以及,好緊要, 香港仍然係三權分立, 已經係好公平, 三權分立,即為行政、司法、立法三大政府機構共同存在,地位平等且互相制衡的政治制度。是當前世界上民主國家普遍採用的一種民主政治制度。

另外, hk法律係有分普通法同衡平法, 衡平法可以幫法庭更客觀去審理案件, 更加彈性去彌補普通法的不足,
衡平法﹙EQUITY﹚的基本概念
正如上文所說,衡平法主要以公平的方式來處理案件, 遇上與普通法所訂立的原則有所衝突時,衡平法法會考慮案件的實際情況,酌情﹙DISCRETION﹚作出決定。
普通法與衡平法的分別 :
普通法 : 正規而嚴謹的原則;法官必須依法作出判決,縱使結果會出現不公情況。
衡平法: 本身亦有其準則和規條, 但靈活而富彈性;法官可運用酌情權處理。

2007-05-11 00:43:27 補充:
http://www.judiciary.gov.hk/tc/index/index.htm http://www.hkclic.org/ch/topics/hkLegalSystem/sourcesOfLawInHongKong/answer04.shtmlhttp://www.hkclic.org/ch/topics/hkLegalSystem/courtsStructureAndTheJudiciary/index.shtml
2007-05-11 3:29 am
一定唔係!有錢有好律師同你打官司,無錢就被人蝦。
2007-05-11 3:29 am
法律即人類在社會層次的規則,社會上人與人之間關係的規範,以正義為其存在的基礎,以國家的強制力為其實施的手段者。
西方學者認為,人天生是自由的,但又需要一套法規以維持社會秩序,因此創立了法律,並建立了負責執行法律的公共機構(政府)。政府和人民在法律層面是對立的:政府的權力越大,人民的自由就越少。
廣義的法律是指法的整體,包括法律、有法律效力的解釋及其行政機關為執行法律而制定的規範性文件(如規章)。
狹義的法律專指擁有立法權的國家機關依照立法程序制定的規範性文件。
在三權分立的國家,由行政機關為執行法律而制定的行政命令僅對該行政機關之公務員有拘束力,除法規命令外,原則上行政機關所制訂之行政規則對於人民均不發生拘束力。而限制人民自由權利之法律必須由人民所選舉之立法機關制定之(即後者)。
2007-05-11 3:25 am
當然啦!!!

收錄日期: 2021-04-12 19:30:48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70510000051KK034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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