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問一般公司出解顧信解顧員工,那些解顧信都需要簽名嗎?
原因:有一天老闆叫同事去收一張票,去到收票時對方騙同事簽了一封英文信,
說是沒什麼的,只是一封協議證明信,其實那並不是一封證明信而是類似責任信.
同事當時沒有告訴老闆就簽了,事後同事也感悔意及知錯..
現在老闆要解顧他並要求他簽一封解顧信,
信的內容有註明同事私下與對方簽下之文件及內容風檢一慨與公司無關。
但是我想問是老闆命令同事去收票的,他當時是在上班的時間並且是代表公司去收票的,
所以應該不是私下與他人簽文件吧?
還有一個老闆他經營公司,他的下屬犯了錯出事了,
老闆完全不用負責任嗎?完全推卸責任給員工是可行的嗎?
例如:一個老闆叫個同事去一家印刷公司工作,
個同事失神整壞了人家公司的印刷機,
人家公司要求賠300萬,因為部印刷機很貴,
同事只是打工,哪有那麼多錢賠呢?
難道老闆沒責任嗎?公司沒責任嗎?
更新1:
1.我想問的是公司出解顧信解顧員工,該員工接受被解顧而且離開公司,但是不想簽字在解顧信上可以嗎? 2.還有一個老闆他經營公司,他的下屬犯了錯出事了,老闆完全不用負責任嗎?完全推卸責任給員工是可行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