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標準
一級歷史建築 具特別重要價值而必須盡可能予以保存的建築物。
二級歷史建築 具特別價值而須有選擇性地予以保存的建築物。
三級歷史建築 具若干價值,但還未足以獲考慮列為古蹟的建築物。這些建築物將予記錄在案,以備日後揀選。
*以上評級為古物諮詢委員會及古物古蹟辦事處對保護歷史建築物的內部指引。
根據古物及古蹟條例,古物事務監督(即民政事務局局長)與古物諮詢委員會商討,並經行政長官批准及刊登憲報後,可宣布個別文物為法定古蹟,受法例保護。
建築物由歷史專家為文物建築評級
PS**評級後的建築物是否保留,他們無權過問,反而由該建築的相關部門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