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係自顧人仕(開鋪頭做零售生意)...旦係我又有一份正職工作(打工)..請問我點報稅??
1)報薪俸稅定係個人入息課稅?會唔會有2張稅單?
2)我的鋪頭因幾年來賺取的利潤不多..所以無須報稅&交稅!!
(稅局2005年已寄信給我.說.如賺取的利潤不過基本免稅額.則可無須報稅))
我在06/07課稅年度.找了一份工作...例所以唔識報稅..
06/07課稅年度如下
鋪頭賺取60000元 + 正職工作110000元=170000元
應該點報稅???會唔會好煩??好貴??
3)我唔想比我工作間公司.知道我有間鋪頭..可以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