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孕僱員可在什麼時候開始放產假?

2007-05-10 1:14 am
懷孕僱員可在什麼時候放產假?

回答 (2)

2007-05-10 1:17 am
✔ 最佳答案
僱 員 可 在 僱 主 同 意 下 選 擇 在 預 產 期 前 2至 4星 期 開 始 放 產 假。

如 僱 員 沒 有 提 出 要 求, 或 未 得 到 僱 主 的 同 意, 則 須 在 預 產 期 前 4星 期 開 始 放 產 假。

如 僱 員 在 未 開 始 放 產 假 前 已 分 娩, 則 以 分 娩 日 為 產 假 開 始 的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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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 勞工處網業
2007-05-10 1:22 am
第六章:生育保障
産假
女性僱員只要在産假開始前按連續性合約爲僱主服務,並給予僱主懷孕通知,便可享有以下期間的産假:
• 連續10星期的産假;
• 若分娩日期較預産期遲,僱員可享有一段日數相等於預産期翌日起至實際分娩日爲止的額外産假;
• 如僱員因懷孕或分娩而引致疾病或不能工作,最多可額外休假4星期。
放取産假
• 若得到僱主的同意,僱員可選擇在預産期前2至4星期開始放産假。
• 如僱員沒有提出要求,或未得到僱主的同意,則須在預産期前4星期開始放産假。
• 如僱員在未開始放産假前已分娩,則以分娩日爲産假開始的日期。在這情況下,僱員須在分娩後7天內將分娩日期通知僱主,並說明放10星期産假的打算。
産假薪酬
如僱員符合下列條件,便可享有産假薪酬:
1. 在所訂定的産假開始前已按連續性合約受僱滿40星期;
2. 給予僱主懷孕及準備放取産假的通知,例如向僱主出示證實懷孕的醫生證明書;及
3. 如僱主有提出要求,已向僱主遞交醫生證明書說明其預産期。
僱員可享有10星期有薪産假。僱主須在正常糧期支付産假薪酬給僱員。
産假薪酬應相等於僱員在産假期間本應賺取工資的五分之四。按件計薪或日薪每日不同的僱員,在計算産假薪酬時,須參考僱員賺取的平均每日工資。平均每日工資即僱員在産假首日前或截至該日止,爲期不少於28天及不多於31天的完整工資期內,每日工作平均所賺取的工資。
違例與罰則
僱主不讓懷孕僱員放産假或支付産假薪酬給僱員,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5萬元。
檢驗
懷孕僱員因産前檢驗、產後治療或流産而缺勤的每一天,如有醫生證明書,可作病假計算(請參閱第五章)。
職業保障
如懷孕僱員符合以下的條件,則僱主由僱員經醫生證明書證實懷孕之日起至産假結束而應復工之日爲止,不得解僱該僱員﹕
1. 僱員按照連續性合約受僱;及
2. 僱員已向僱主發出懷孕通知。
如僱員在發出懷孕通知前已被僱主解僱,她可在緊接解僱通知後立即提交懷孕通知予僱主。在這情況下,僱主須撤回解僱該僱員的決定。
僱主在以下情況下仍可以解僱懷孕僱員:
• 如僱員犯嚴重過失而被即時解僱;
• 如僱傭合約有明確協定有試用期,僱主在不多於12星期的試用期內,仍可解僱僱員。但僱主不得由於僱員懷孕而解僱僱員。
違例與罰則
除上述特殊情況外,僱主解僱懷孕僱員,即屬違法,僱主可被檢控,一經定罪, 最高可被罰款10萬元。此外,僱主必須在終止合約後7 天內,支付下列款項給僱員:
1. 解僱代通知金;
2. 一筆相等於1個月工資的款項;及
3. 假如僱員繼續受僱便會有資格領取産假薪酬,僱主須支付僱員10星期産假薪酬。
此外,若僱主並非基於條例規定的正當理由解僱僱員,僱員可向僱主提出「僱傭保障」補償的申索。(詳情見第九章「僱傭保障的索償資格與補償」部份)
禁止指派粗重、危險或有害的工作
若懷孕僱員向僱主提交有關的醫生證明書,說明其不適宜處理重物、在會産生對懷孕有害的氣體地方工作或處理其他損害懷孕的工作,僱主不得將該等工作分派給該僱員;如僱員正從事該等工作,僱主必須在14天內將僱員調離該等工作。
不論僱員所交出的醫生證明書是由註冊醫生或註冊中醫簽發,僱主可在收到有關證明書的14天內,自費安排僱員接受由他指名的註冊醫生或註冊中醫進行的另一次身體檢查,以就僱員是否適宜從事有關工作獲得另一意見。
如僱員因上述理由被調離本身的工作而令收入有所改變,該僱員的産假薪酬或解僱賠償,應以僱員原來的工資計算。
違例與罰則
僱主如無合理辯解而違反上述規定,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5萬元。
醫生證明書
僱員如欲享有生育保障,在適用的情況下如僱主有此要求,需提交由註冊醫生、註冊中醫或註冊助產士簽發的醫生證明書,有關詳情可參閱下表:
證明
由註冊
醫生簽發
由註冊
中醫簽發
由註冊
助產士簽發
懷孕及其預產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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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分娩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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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懷孕或分娩而引致疾病或不能工作,而可額外放取不多於4星期的產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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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產前檢查、產後治療或因流產而缺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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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適合擔任粗重、危險或有害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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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 勞工處

收錄日期: 2021-04-13 13:48:50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70509000051KK026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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