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本來4月中買咗樓
簽咗臨時買賣合約
原本定咗4月尾簽正式買賣合約
之前已經入咗2nd deposit去我哋個律師行
點知4月尾,我哋追個律師
佢話仲有啲條款同對方律師傾緊
所以推遲簽紙既日子
我問佢遲簽有無問題,佢話無
到今日,再打去問佢
佢話同對方律師傾唔掂
叫我哋唔使簽正式合約
用臨時嗰張都有法律效用
咁我問佢有起事上嚟,點解決?
佢話common law話係賣方負責喎 (common law 唔係general既嘢嚟咩?)
我宜家好緊張
覺得無簽正式買賣合約好無保障
有起咩事上嚟,點算??
請問有無人試過 / 聽過唔簽正式買賣合約架?
同埋對我有咩影響呢???
因為都幾urgent,希望各位幫幫忙~~~~
th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