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雖然租約訂明退租需1個月前以書面通知, 但如果租約上寫有業主的電話, 咁法例上係可以以口頭通知代替書面通知的. 呢樣野叫"by implication". 所以呢方面唔係問題. 問題係你於2007年4月26日先通知業主退租, 唔夠一個月. 所以:
1. 根據租約業主係有權要求你繼續交5月10日至6月9日的租金.
2. 如果你拒絕交5月10日至6月9日的租金, 佢有權扣押你的按金去抵償5月10日至6月9日的租金. 係呢一點黎計打官司你輸梗.
但係法例上業主亦在有責任去提供一個法律稱為 "fit for the purpose"的單位予你居住 (所以業主係唔可以以截水截電手法逼d租客走). 而家個單位滲漏及發霉, 已經違反咗 "fit for the purpose"一項, 而業主不肯維修, 咁上法例上張租約由業主拒絕維修的日期起, 亦巳無效 (declared null and void). 業主係要退還由該日起至現在的租金俾你.
你可以試下同業主傾下, 以pro rata(即按比例)交租交到你交樓果日, 請佢全數退番按金給你. 如果佢一定要扣一個月租, 你只有入稟告佢, 要佢退還由拒絕維修日期起至現在的租金俾你.
3. 業主是有權先收樓, 但扣押水電按金, 直至確定沒有拖欠. 最簡單解決方法係在你交樓日去電燈公司, 煤氣公司同水務處, 要求佢印張直至該日的單俾你. 有數就即場以現金, 信用卡或EPS交埋 (唔好用支票). 然後憑交費收據 (即係沒有拖欠費用的証據)向業主取回按金. 法例上業主在退還水電煤按金一事中, 係要在收到沒有拖欠費用的証據的7日內, 全數退番水電煤按金俾你, 而唔可以有任何 "無理延誤 (undue delay)". 否則佢要俾由交樓日起計, 每月2%的利息你, 直佢全數退番按金至為止.
2007-05-09 17:46:20 補充:
(1) 無論係未搬入去前或在居住中發現問題, 業主在你的租期內任何時間都有責任提供一個 "fit for the purpose"的單位予你居住, 換取你的租金. 業主唔可以用 "你搬入黎巳經知道啦!" 黎做擋前牌.
2007-05-09 17:46:50 補充:
(2) 你投訴完依然每個月準時交租, 係履行你的合約責任. 但唔代表你waive(中文唔識點講"waive")左你的追訴權利(waive of rights by implied action).你係可以選擇追唔追究, 或幾時追究. (3) 如果你真係追究, 你要上法庭(民事)在宣晢下做口供. 呢份口供就係你既証明, 將會被法庭承認為真確(在宣晢下講大話係刑事, 要坐監的!). 咁如果佢唔認數, 就要睇個官信邊個.
2007-05-09 17:56:20 補充:
下面的pobox朋友: 由於係租客先向業主提出退租, 所以業主係無需要俾一個月通知俾租客的. 所以根據租約業主係絕對有權要求租客交5月10日至6月9日的租金及有權扣押d按金去抵償租金. 你的(1)同(2)係唔成立的. 至於業主行唔行使佢d權利, 正如你所講, 大家傾架啫. 個租客準時交租, 無乜麻煩, 又唔係夾硬住埋按金果2個月先搬, 殺人一個月按金, 好無良啫....
參考: 睇完如合用請評選吓!!我最怕用咁多心機去答, 而發問者睇完就算, 結果俾删除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