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退租問題..最佳回答可得20點

2007-05-09 7:51 pm
我是租客..2006年5月10日與業主簽了2年租約 (1年生..1年死..租約訂明退租需1個月前以書面通知)..每月10號交下一期租..今年5月9日便完成1年死約..因間屋下雨天便滲漏及發霉(曾通知業主但他不肯維修)..本人於2007年4月26日致電業主通知他我將於2007年5月3日遷出並於5月6日前可交吉予他..當時業主並沒有要求我以書面通知他..可是5月6日業主並沒有聯絡我..我亦沒有主動聯絡他..現業主要求5月12日交樓

問題1: 業主是否有權要求我繼續交5月10日至6月9日的租金?
問題2: 如屋內並無損壞..我亦沒有拖欠租金..業主是否有權扣押我的按金抵償5月10日至6月9日的租金?
問題3: 水電並沒有轉名而是交按金..業主是否有權先收樓..但扣押我的水電按金直至確定沒有拖欠?

回答 (3)

2007-05-09 10:25 pm
✔ 最佳答案
雖然租約訂明退租需1個月前以書面通知, 但如果租約上寫有業主的電話, 咁法例上係可以以口頭通知代替書面通知的. 呢樣野叫"by implication". 所以呢方面唔係問題. 問題係你於2007年4月26日先通知業主退租, 唔夠一個月. 所以:
1. 根據租約業主係有權要求你繼續交5月10日至6月9日的租金.
2. 如果你拒絕交5月10日至6月9日的租金, 佢有權扣押你的按金去抵償5月10日至6月9日的租金. 係呢一點黎計打官司你輸梗.
但係法例上業主亦在有責任去提供一個法律稱為 "fit for the purpose"的單位予你居住 (所以業主係唔可以以截水截電手法逼d租客走). 而家個單位滲漏及發霉, 已經違反咗 "fit for the purpose"一項, 而業主不肯維修, 咁上法例上張租約由業主拒絕維修的日期起, 亦巳無效 (declared null and void). 業主係要退還由該日起至現在的租金俾你.
你可以試下同業主傾下, 以pro rata(即按比例)交租交到你交樓果日, 請佢全數退番按金給你. 如果佢一定要扣一個月租, 你只有入稟告佢, 要佢退還由拒絕維修日期起至現在的租金俾你.
3. 業主是有權先收樓, 但扣押水電按金, 直至確定沒有拖欠. 最簡單解決方法係在你交樓日去電燈公司, 煤氣公司同水務處, 要求佢印張直至該日的單俾你. 有數就即場以現金, 信用卡或EPS交埋 (唔好用支票). 然後憑交費收據 (即係沒有拖欠費用的証據)向業主取回按金. 法例上業主在退還水電煤按金一事中, 係要在收到沒有拖欠費用的証據的7日內, 全數退番水電煤按金俾你, 而唔可以有任何 "無理延誤 (undue delay)". 否則佢要俾由交樓日起計, 每月2%的利息你, 直佢全數退番按金至為止.

2007-05-09 17:46:20 補充:
(1) 無論係未搬入去前或在居住中發現問題, 業主在你的租期內任何時間都有責任提供一個 "fit for the purpose"的單位予你居住, 換取你的租金. 業主唔可以用 "你搬入黎巳經知道啦!" 黎做擋前牌.

2007-05-09 17:46:50 補充:
(2) 你投訴完依然每個月準時交租, 係履行你的合約責任. 但唔代表你waive(中文唔識點講"waive")左你的追訴權利(waive of rights by implied action).你係可以選擇追唔追究, 或幾時追究. (3) 如果你真係追究, 你要上法庭(民事)在宣晢下做口供. 呢份口供就係你既証明, 將會被法庭承認為真確(在宣晢下講大話係刑事, 要坐監的!). 咁如果佢唔認數, 就要睇個官信邊個.

2007-05-09 17:56:20 補充:
下面的pobox朋友: 由於係租客先向業主提出退租, 所以業主係無需要俾一個月通知俾租客的. 所以根據租約業主係絕對有權要求租客交5月10日至6月9日的租金及有權扣押d按金去抵償租金. 你的(1)同(2)係唔成立的. 至於業主行唔行使佢d權利, 正如你所講, 大家傾架啫. 個租客準時交租, 無乜麻煩, 又唔係夾硬住埋按金果2個月先搬, 殺人一個月按金, 好無良啫....
參考: 睇完如合用請評選吓!!我最怕用咁多心機去答, 而發問者睇完就算, 結果俾删除左.........
2009-02-21 6:36 am
其實租約內只提及退租要一個月通知, 假設我25號起租, 2月7 日我提出退租, 正常不是我3月6日文回單位給業主便可嗎?? 但為何業主有權要我交埋2月25日至3月24日的租??
2007-05-09 11:38 pm
問題1: 業主是否有權要求我繼續交5月10日至6月9日的租金?

既然租約已訂明一個月通知,當時你不夠一個月通知業主,現在無論之前是怎様,現在業主要你12/5交樓,他理應要給你一個月通知,但如你接受12/5交樓的話,你只交租至11/5

問題2: 如屋內並無損壞..我亦沒有拖欠租金..業主是否有權扣押我的按金抵償5月10日至6月9日的租金?

同上,最緊要是你租到那一日(雙方協議),租金應是計到你交樓前一日,過了9/5就是生約,業主無權扣押你的按金

問題3: 水電並沒有轉名而是交按金..業主是否有權先收樓..但扣押我的水電按金直至確定沒有拖欠?

其實都是雙方協議怎樣做,你可以在交樓當日,抄下電錶及水錶度數,然後大家計清楚,(情況就如你租樓時一様)你交足水電費業主便不可扣押你的按金

以上都是我個人租樓的經驗,其實很多時都是雙方協議便和平解決問題,如你們不能達作協議,就照法例解決,你可到西九龍民政事務處問有關租務問題,你可先致電查詢一下.

補充問題

你當時合約有沒有訂明樓宇問題是由業主定租客負責,現在我覺得你最好都是先拍下所有有問題的地方,照片最好要有日期,詳細的法律問題都是去政務處問一問.


收錄日期: 2021-04-12 19:29:38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70509000051KK0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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