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一個人是可以在一間公司內有多重身分. 可以是股東, 董事, 及經理. 例如 "董事總經理"(Director & General Manager, 或 Managing Director), 或董事兼創作總監. 但公司法規定, 董事是不可身兼經理以下的職級, 例如: 董事兼市場推廣主任. 股東就可以, 例如: 股東兼茶水部阿嬸. 因為正式黎講, 股東只係擁有公司股份, 在公司內並無任何職務 (你有匯豐股票, 就係匯豐股東, 有權投票. 但申請credit card仍然要填form等批啦!)
你只可以同一時間享受股東及你在該內最高職位 (即係董事)的利益. 例如你係董事兼人事部經理, 你只可以收取董事酬金, 而不可同一時間收取人事部經理的薪金. 雖然, 在此情况下你的董事酬金會比其他董事高.
當然你要同一時間負上以上各個身分需負之責任. 例如: 行使股東投票權(作為股東), 簽支票 (作為董事), 請人見工 (作為人事部經理). 如果你以老闆(大股東)身分與客戶接洽生意, 公司有權唔承認張合約. 因為正式黎講你係唔可代表公司(原因如上), 除非你俾自已一個職位, 例如: 主席. 無論你以老闆(主席), 董事或經理身分與客戶接洽生意, 你都係代表公司去傾. 其法律責任都係由董事承担. 只不過在傾之時或返到公司, 你作為主席 / 董事, 可有更大的決定權.
法律上, 自僱解作 "自已做生意而沒有公司或職位". 例如: 私家診所醫生(不包括醫療集團, 美容院或醫院醫生等), 大律師, 街邊小販等. 你當然算係僱員.
2007-05-09 12:59:36 補充:
你的情況就似好多保險公司. 你公司是一間有限公司, 你是其中一個董事, 又是股東. 但你每月從自己做成之生意中領取酬金, 沒做成生意就沒報酬. 咁亦算係公司發放酬金俾你, 只不係 “浮薪” 啫. 你要負責1/3公司每月之開支及公司一部分的虧損, 呢part係列入 “股東權責”, 唔關你個董事身份事. 董事係唔使私人為公司科水的. 你係董事, 咁你就係僱員. 就算你兼具股東身份, 你公司仍可以開董事會炒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