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辭工補多一個月薪水是否係一廂情願?

2007-05-08 11:47 pm
即時辭工補多一個月薪水是否係鬧翻的勞資雙方隻眼開隻眼閉的做法,定係有勞工法令限制既?

回答 (2)

2007-05-09 1:50 am
✔ 最佳答案
那是香港勞工法例所訂的:
(1)在試用期第一個月,勞資雙方要辭退或工,可以即日走,不用通知期,雙方都不用補償任何。
(2)在試用期第二及三個月,勞資雙方要辭退或工,要有一星期的通知或補償相等一星期的工資。
(3)試用期後,勞資雙方要辭退或工,要有一個月的通知或補償相等一個月的工資。
◎所以勞方辭工,要預先一個月通知,要做夠一個月才能走不能即走,否則他要補回相等一個月的代通知金。如果勞方突然辭工又不預先通知,資方可以通過在勞工法庭向勞方追討一個月薪金。
◎如果資方炒勞方,通常即走免麻煩,一定補回一個月薪金。但也有老闆通知一個月,照樣叫勞方日日番工,勞方都要做夠一個月先走。

2007-05-08 18:11:41 補充:
如果是資方炒,有時勞方工作了五年以上,有額外每年半個月賠償,此外,如果有雙糧的,資方也要按比例計回。如果勞方自己走,以上乜都無啦!
2007-05-22 8:57 am
勞工法例訂明勞資双方需要訂有合約,勞資双方也有權自訂双方同意的合約去遵從,但合約內容建議不低於勞工法例規定.

如双方没有合約,則以勞工法例規定為準:
(1)在試用期第一個月,勞資雙方要辭退或工,可以即日走,不用通知期,雙方都不用補償任何。
(2)在試用期第二及三個月,勞資雙方要辭退或工,要有一星期的通知或補償相等一星期的工資。
(3)試用期後,勞資雙方要辭退或工,要有一個月的通知或補償相等一個月的工資。

所以即時辭工補多一個月薪水差不差係慣例。

2007-05-22 01:00:17 補充:
合約如訂有双糧,走時勞方也可按比例取回,大假也可。


收錄日期: 2021-04-18 22:0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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