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家務通熱線:2317 4567
招 聘 :
有 意 聘 請 修 畢 家 務 助 理 培 訓 課 程 的 學 員 , 可 循 下 列 途 徑 登 記空 缺 :
i) 電 話 登 記 :
致 電 「 家 務 通 」 熱 線 : 2317 4567 或 直 接 致 電 分 區 服 務 站 * 與 職 員 聯 絡 , 「 家 務 通 」 熱 線 簡 撥 圖 可 見 於 附 錄 1 。
ii) 填 表 登 記 :
可 透 過 「 家 務 通 」 熱 線 或 下 載 登 記 表 格 , 或 到 任 何 一 間 「 家 務 通 」 分 區 服 務 站 * 索 取 。 將 填 妥 表 格傳 真 / 郵 寄 至 就 近 「 家 務 通 」 分 區 服 務 站 。
iii) 親 身 登 記 :
直 接 到 就 近 的 「 家 務 通 」 分 區 服 務 站 * 登 記 招 聘 家 務 助 理 。
3 選 配 及 跟 進
已 登 記 的 空 缺 由 分 區 服 務 站 提 供 轉 介 前 、 後 的 免 費 跟 進 服 務 , 透 過 電 腦 系 統 選 配 合 適 求 職 者 , 推 介 予 僱 主 甄 選 及 面 試 。
4 甄 選
為 免 觸 犯 《 個 人 資 料 ( 私?) 條 例 》 及 平 等 就 業 機 會 有 關 的 法 例 , 僱 主 在 甄 選 人 選 時 , 需 小 心 收 集 及 處 理 求 職 人 士 的 資 料 ; 並 應 以 求 職 者 的 資 歷 、 技 能 等 客 觀 條 件 分 析 , 公 平 對 待 每 位 求 職 者 , 以 平 等就 業 機 會 的 原 則 決 定 聘 用 人 選 。 有 關 條 例 及 法 例 , 詳 見 下列 網 址 :
i) 《 個 人 資 料 (私 ? )條 例 》(
http://www.pco.org.hk)
ii) 平 等 就 業機 會 有 關 法 例(
http://www.eoc.org.hk)
5. 面 試
僱 主 可 自 行 從 「 家 務 通 」 服 務 站 的 推 介 中 挑 選 合 適 求 職 者 面 試 。 服 務 站 的 職 員 會 配 合 僱 主 選 定 的 時 間 及 地 點 , 儘 快 安 排 相 方 面 試 。
一 般 僱 主 宜 選 擇 在 工 作 地 點 ( 即 家 中 ) 面 試 , 以 便 求 職 者 了 解 實 際 工 作 環 境 。 如 有 需 要 , 「 家 務 通 」 服 務 站 亦 可 免 費 提 供 面 試 地 方 。
6. 聘用
僱 主 若 與 求 職 者 相 方 均 同 意 工 作 內 容 及 聘 用 條 件 , 包 括 工 作 範 圍 、 時 間 安排 、 上 班 日 期 、 薪 酬 、福 利 、 支 薪 方 法 及 假 期 安 排 等 細 則 , 便 應 訂 立 僱 傭 合 約 。
i) 協 議
僱 主 和 家 務 助 理 在 有 關 僱 傭 條 款 和 條 件 上 訂 立 的 協 議 , 可 以 書 面 或 口 頭 方 式 訂 立 。 如 雙 方 訂 立 書 面 僱 傭 合 約 , 僱 主 必 須 將 一 份合 約 副 本 給 予 僱 員 參 考 及 保 存 。 如 合 約 並 非 以 書 面 形 式 訂立 , 則 僱 員 可 書 面 要 求 僱 主 以 書 面 形 式 提 供 僱 傭 條 件。
合 約
為 免 日 後 不 必 要 的 爭 議 及 勞 資 糾 紛 , 僱 傭 雙 方 宜 簽訂 書 面 合 約 , 清 楚 列 明 雙 方 權 益 及 責 任 。 只 要 不 違 反 香 港 法 例 第 57 章 《 僱 傭 條 例 》 的 規 定 , 勞 資 雙 方 可 自 行 訂 立 合 適 的 薪 酬 福 利, 僱 傭 條 款 及 條 件 。 但 任 何 僱 傭 合 約 的 條 款 , 如 有 終 止 或 減 少 《 僱 傭 條 例》 所 賦 予 僱 員 的 權 利 、 利 益 或 保 障 的 含 意 , 即 屬 無 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