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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又稱殘疾、殘障、傷殘或殘廢,是指由於生理和心理損傷造成的個人在社會生活方面不能充分使用自己能力的狀態。
20世紀以來,世界各國為了使殘疾人過上盡量正常的生活,對其保護逐漸加強,包括:
康復、福利,特殊教育等服務。
經濟上的優惠,例如降低稅收。
立法禁止歧視。
各國情況
中華民國《身心障礙保護法》中定義:身心障礙者,係指個人因生理或心理因素致其參與社會及從事生產活動功能受到限制或無法發揮,經鑑定符合中央衞生主管機關所定等級之下列障礙並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截至2002年底領有中華民國身心障礙手冊者人數達83萬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中定義:殘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體結構上,某種組織、功能喪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喪失以正常方式從事某種活動能力的人。 人口調查顯示全國殘疾人約占總人口的5%,折合6千萬人。
香港《殘疾歧視條例》
美國在1990年通過了《美國殘疾人法案》(Americans with Disabilities Act)。2000年的人口普查顯示,大約1/5的美國人有可診斷的身心障礙,其中一半的人有嚴重身心障礙[1]。
身心障礙類別
身心障礙廣泛地分為身體障礙和心智障礙兩類。另外還有多重障礙和其他障礙。注意身心障礙不能和疾病等同起來。另外還有暫時障礙和長期障礙的區別,前者例如骨折後暫時的行動不便。
身體障礙
肢體障礙
視覺障礙,例如盲人和色盲患者
聽力語言障礙,例如聾人。
顏面損傷,影響活動的情況。
心臟、肝、腎、肺、胃腸道、造血機能等重要器官功能失調,影響活動的情況。
心智障礙
單純智力障礙,例如智力低下。
學習障礙
自閉症
癲癇病人
植物人
慢性精神病
平衡機能障礙
失智症,是一種因腦部傷害或疾病造成的進行性認知能力退化。影響記憶、注意力、語言能力。嚴重時會無法分辨人事時地物點。
身心障礙者就學
身體的限制下,所以可能就會需要有特殊教育的學校或是班級,來幫助這些身心障礙者的學生
中華民國。心智障礙類,在台灣的國民教育,有相關的老師在資源教室當中,去協助一些可以在普通學校當中上課的身心障礙學生;但是有些無法上普通學校的學生,如聽覺或是視覺障礙,會有啟聰學校來教育聾人手語,或是讀唇語等基本溝通方式,盲人學校也會教導點字等教育。
身心障礙者就業
如果在工作場所的無障礙空間,並沒有作的很完善,甚至於是身心障礙者本身的障礙是過於嚴重,基本上都會限制身心障礙者本身就業的可能性與機會。
中華民國,目前在其政府的規劃下,有主要推動的方式有「社區化就業」「居家就業」等兩種,也鼓勵企業界可以進用身心障礙者,並且有獎助的補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