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聰明反被聰明誤
(諺語)自恃聰明,卻反而誤了自己。
通俗常言疏證˙智愚˙聰明反被聰明誤引通俗編俚語集對
:「聰明反被聰明誤,惡強自有惡強磨。」
處理事情憑經驗,聰明反被聰明誤!
一、事實經過
甲旅客與新婚妻子欲前往澳洲度蜜月,報名參加乙旅行社所舉辦,九十年四月二十七日出發之東澳八日遊行程。出發後甲旅客發現團員們年紀好像都差不多,而且不少是一男一女的夫妻或情侶檔,一問之下,十五位團員中就有五對的新婚夫婦,一路上幾對新婚團員互相交換從籌備婚禮到婚宴結束的種種細節,無形中拉近了彼此間的距離。正當甲旅客暗自慶幸此次碰上了蜜月團,行程進行上應會十分順利時,領隊A君在第三天行程結束前通知團員隔天行程將有所變動,原訂行程為9:25分由布里斯本搭機前往墨爾本,但因為原訂班機取消,團體將改搭中午另一班機,因此上午會先安排團體走兩個景點,隨後會前往餐廳領取餐盒給團員用午餐。甲旅客等聽到如此變動立即表達不滿,但A君表示班機取消已是事實,務請旅客加以配合,眾團員在抗議無效的情況下,只得被迫接受這樣的安排。
第四天上午行程結束後,團體領著餐盒到機場等待搭機,豈料航空公司又通知中午班機因機件故障停飛,將安排旅客搭乘下午16:25分的班機前往墨爾本。此時甲旅客等再也按奈不住,要求旅行社應給一個合理的交代。A君表示將先與航空公司溝通後再和旅客協調。經A君交涉由航空公司開立機件故障之證明,並提供團員簡單點心及飲水後,A君便與甲旅客等人協商行程變更之問題。A君表示,因為抵達墨爾本後已將近晚上九點鐘,行程勢必無法依原定計畫進行,是否可放棄第四天墨爾本行程,隔日依原定計畫前往坎培拉,如此一來後續幾天的行程將不受影響,就團體的進行而言將會最順暢,而公司也將就行程變動給予新台幣(以下同)1300元左右的補償。但甲旅客等人表示,原定第四天行程中安排了參觀企鵝保護區,由於從去年開始台灣就風靡了一股企鵝熱,因為不想像別人花幾個鐘頭排隊,又想搭上『哈企鵝』的熱潮,因此當初在選擇蜜月旅行行程時,主要是為了乙旅行社行程表中寫著『參觀成群的企鵝從海灘返回巢穴排隊上岸的世界奇景』,才會報名參加乙旅行社的團體。如今要他們放棄參觀企鵝的行程,說什麼也不願答應。A君見溝通無效,便向乙旅行社回報此一狀況,公司只好依旅客意願將行程做大幅度變更。第五天團體仍停留在墨爾本,加訂一晚的住宿,原定前往坎培拉的行程予以取消,第六天則由墨爾本直接前往雪梨。又因墨爾本前往雪梨的航班多數客滿,導致旅客必須在凌晨3:30起床才能配合乙旅行社臨時所訂到的航班。甲旅客等人在勉強接受上述變動後,對於蜜月旅行卻遇上此一狀況越想越不甘心,遂打電話回台灣給本身公司的法律顧問,詢問應如何與乙旅行社交涉,在法律顧問的建議下甲旅客先向航空公司查詢班機取消的問題,但航空公司卻表示原訂航班並未取消,當天照常載客。甲旅客等人遂質問A君為何要欺騙眾人?甲旅客等人遂打電話向乙旅行社確認航班狀況,乙旅行社回答LOCAL只告知A君航班變動,行程將有所調整。而A君在不知道確切變動原因下便順口以班機取消告知旅客,沒想到卻造成旅客的誤解。甲旅客等人不禁懷疑,是否乙旅行社自始就沒有訂妥原定上午出發的航班,等到團體出發後,再迫使身在國外的團員接受行程的更動。回國後眾團員便推派甲旅客與乙旅行社溝通,要求就取消坎培拉一日行程,及因班機變動未在餐廳用餐的誤餐費,賠償每人6200元。乙旅行社認為此團已造成公司額外食宿、交通等許多損失,且甲旅客等人之求償並不合理,因而並未答應甲旅客等人的要求。甲旅客等人在未接獲乙旅行社善意回應下,遂向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以下簡稱品保協會)提出申訴,以儘速解決此一紛爭。
二、調處結果
品保協會在接獲甲旅客申訴後擇期召開調處會,因出席代表彼此態度和善,使得原本立場對立的雙方當事人,一見面後都感受到彼此的善意,因而甲旅客方面不再堅持賠償金額;而乙旅行社也體諒團員中包含甲旅客等的10位新人,在難得的蜜月旅行中卻碰上如此不愉快經驗,且公司於旅途中曾允諾將給予退費,最後由乙旅行社對每位旅客附上一封道歉信函,並賠償每人3000元現金及提供2000元旅遊折價券後,雙方達成和解。
三、案例解析
旅行社安排旅遊行程時,難免會遇上航班、飯店、參觀景點等內容出現變動的問題。假使問題在出發前產生,公司仍有足夠的人力或時間可以補救,一旦在旅途中才產生,可能就得仰賴領隊臨場的應變了。資深的領隊遇到突發的狀況,或許可根據以往帶團的經驗將對團體的影響降到最低,但這些經驗也必須建立在相關法規及契約的基礎上,才不致衍生意想不到的後果。本案乙旅行社原已訂妥上午由布里斯本飛往墨爾本的班機,但因航空公司機位超賣而取消甲旅客等人的訂位。依國外旅遊契約書(以下簡稱旅遊契約)第31條規定,『旅遊途中因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乙方之事由,致無法依預定之旅程、食宿或遊覽項目等履行時,為維護本契約旅遊團體之安全及利益,乙方得變更旅程、遊覽項目或更換食宿、旅程,如因此超過原定費用時,不得向甲方收取。但因變更致節省支出經費,應將節省部分退還甲方』,機位超賣錯不在旅行社,LOCAL認為變動的原因不是重點,因而未詳細告知A君原由。而A君則依照以往的經驗,以班機取消向旅客交代是最簡單的方式,豈料甲旅客等人事後會直接向航空公司求證細節,雖說A君是無心之過,但卻造成甲旅客等懷疑乙旅行社有蓄意欺瞞的意圖,使得往後幾天的行程中怒氣難消,才會在回國後選擇以申訴來解決此一糾紛。
其次,當團體因為中午航班機件故障,使得旅遊行程被迫再度延後時,A君依其經驗判斷,雖甲旅客等人急著要公司表態如何處理,但A君堅持要先向航空公司開立相關證明,以及為旅客爭取必要的點心飲水的動作來看,A君在處理上值得稱許,但在和甲旅客等人協調後續行程的進行時,A君又想起以往的經驗,行程的變更必須有半數旅客的同意才可以,因此當A君提出放棄墨爾本行程的提議遭否決後,便回覆乙旅行社旅客的態度,而乙旅行社人員也只好想辦法配合旅客的要求變更行程。在旅遊契約未修訂前,確實有遇不可抗力原因而須變更行程時,須有過半數旅客同意的規定,但依目前旅遊契約第31條規定,當行程因班機機件故障不得不作變更時,乙旅行社實可本於專業的立場,作出最有利於團體的替代方案,無須獲得過半數旅客的同意。但同條後段也規定,『甲方不同意前項變更旅程時得終止本契約,並請求乙方墊付費用將其送回原出發地。於到達後,立即附加年利率xx%利息償還乙方』。或許乙旅行社願意配合旅客之要求更改行程,乃重視旅客意見的表現,倘若是因為相關人員不清楚旅遊契約規定,單憑以往經驗所作的決定,可又讓公司無端多了不少損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