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人炒左, 僱主沒比代通知金.

2007-05-08 12:34 am
問題如下:
1. 要去勞工處點搞好? 邊個 departmant?
2. 如果告佢輸了費唔費賠堂費?

請了兩日假屈我沒通知就炒了.

回答 (1)

2007-05-08 1:18 am
✔ 最佳答案
答你的問題前, 首先要確定你在法例下是否享有代通知金.
----如果雙方書面或口頭訂明有試用期, 在試用期的第一個月內, 雙方都有權不給通知或代通知金終止關係.
----解僱人不一定是給代通知金, 給通知期也可以. 僱主給了足夠的通知期, 便不用付代通知金.
------ 如你的情況不是上述的情況, 僱主是要給法例或者合約下訂明的代通知金的. 不過, 法例也容許僱主解僱犯了嚴重過失的僱員時, 不用付代通知金. 由於何謂嚴重過失是有爭議的, 去勞工處可以幫助你解決這些爭議.

以下解答你的問題
1. 如果想去勞工處申訴, 請前往最近你工作地點的 "勞資關係科"辦事處. 它們的地址在這裡找:
http://www.labour.gov.hk/tele/lr1.htm.
2. ---勞資關係科不是法庭, 只是提供調解服務, 不存在訴訟費用的問題.
----如果雙方仍未能取得共識解決爭議, 你可以向"勞資審裁處"申訴. 這裡就是正式法庭, 由審裁官仲裁, 要做足法庭程序如落案, 雙方交換文件, 見法官. 可是這裡是不能請律師的, 沒有律師費的問題.
--- 有少量情況法官會判令其中一方付"堂費", 可是只見於那些被罰那方無理取鬧, 缺席聆訊, 或者不尊重法庭的情況, 金額由於不是和律師費掛鈎, 也很少.

收錄日期: 2021-04-12 21:39:13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70507000051KK02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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