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這要視乎你所指的,是法律上的亂倫還是道德上的亂倫。
1. 法律上
香港法例有「亂倫罪」,定罪的條文來自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條例下,兩人只是相愛或結婚並不直接構成亂倫,重點是他們有否性交。
條例第47條 (標題:男子亂倫) 訂明:
「任何男子與一名女子性交而知道該女子是他的孫女、外孫女、女、姐妹或母親,即屬犯罪」
而條例第48條 (標題:16歲或以上女子亂倫) 訂明:
「任何年齡在16歲或以上的女子,同意而准許她的祖父、外祖父、父親、兄弟或兒子與她性交(而知道該人是她的祖父、外祖父、父親、兄弟或兒子(視屬何情況而定)),即屬犯罪」
所以,舅父和外甥女的關係並非法例所禁止的類別,沒有犯亂倫罪。
2. 道德上
查過辭典,「亂倫罪」一詞的解釋包括:
1. 破壞人倫道德、社會常規。如:「臣弒其君,子弒其父,都是亂倫的行為。」
2. 親屬之間發生不正當的性關係。
前者廣泛指一些社會道德標準所不容的行為。不同國家,不同社會乃至每個家庭都可能有不同的道德標準和價值觀,接受程度也未必相同。但以中國的傳統觀念來看, 舅父和外甥女結婚相信會引來很大爭議。
而就後者而言,辭典對「親屬」的解釋是「因血統、婚姻或收養而與自己有關係的人。如血親、姻親、配偶均屬之。」
由此解釋引申出來的,是一個養子跟和他沒有任何血源關係的兄弟姊妹的性關係也會屬「亂倫」,那舅父和外甥女的關係更不用多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