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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記
18:1 耶和華對摩西說:
18:2 “你曉諭以色列人說:‘我是耶和華你們的 神。
18:3 你們從前住的埃及地,那裡人的行為,你們不可效法,我要領你們到的迦南地,那裡人的行為,也不可效法,也不可照他們的惡俗行。
18:4 你們要遵我的典章,守我的律例,按此而行。我是耶和華你們的 神。
18:5 所以你們要守我的律例、典章。人若遵行,就必因此活著。我是耶和華。
18:6 你們都不可露骨肉之親的下體,親近他們。我是耶和華。
18:7 不可露你母親的下體,羞辱了你父親。她是你的母親,不可露她的下體。
18:8 不可露你繼母的下體,這本是你父親的下體。
18:9 你的姐妹,不拘是異母同父的,是異父同母的,無論是生在家,生在外的,都不可露她們的下體。
18:10 不可露你孫女或是外孫女的下體;露了她們的下體,就是露了自己的下體。
18:11 你繼母從你父親生的女兒,本是你的妹妹,不可露她的下體。
18:12 不可露你姑母的下體,她是你父親的骨肉之親。
18:13 不可露你姨母的下體,她是你母親的骨肉之親。
18:14 不可親近你伯叔之妻,羞辱了你伯叔,她是你的伯叔母。
18:15 不可露你兒婦的下體,她是你兒子的妻,不可露她的下體。
18:16 不可露你弟兄妻子的下體,這本是你弟兄的下體。
18:17 不可露了婦人的下體,又露她女兒的下體,也不可娶她孫女或是外孫女,露她們的下體,她們是骨肉之親,這本是大惡。
18:18 你妻還在的時候,不可另娶她的姐妹作對頭,露她的下體。
18:19 女人行經不潔淨的時候,不可露她的下體,與她親近。
18:20 不可與鄰舍的妻行淫,玷污自己。
18:21 不可使你的兒女經火歸與摩洛,也不可褻瀆你 神的名。我是耶和華。
18:22 不可與男人苟合,像與女人一樣,這本是可憎惡的。
18:23 不可與獸淫合,玷污自己。女人也不可站在獸前,與牠淫合,這本是逆性的事。
18:24 在這一切的事上,你們都不可玷污自己,因為我在你們面前所逐出的列邦,在這一切的事上玷污了自己。
18:25 連地也玷污了,所以我追討那地的罪孽,那地也吐出它的居民。
18:26 故此你們要守我的律例、典章。這一切可憎惡的事,無論是本地人,是寄居在你們中間的外人,都不可行。(
18:27 在你們以先居住那地的人,行了這一切可憎惡的事,地就玷污了。)
18:28 免得你們玷污那地的時候,地就把你們吐出,像吐出在你們以先的國民一樣。
18:29 無論甚麼人,行了其中可憎的一件事,必從民中剪除。
18:30 所以你們要守我所吩咐的,免得你們隨從那些可憎的惡俗,就是在你們以先的人所常行的,以致玷污了自己。我是耶和華你們的 神。’
你的思想和行事為人有沒有被世俗不良文化影響的地方?
18:3 以色列人剛從充滿偶像的國家出來,即將進入另一個充滿偶像的地方。神幫助他們豎立新的習俗,也警告他們,必須棄絕異教的習俗。祂警告他們,到了迦南地後,不可隨從當地人的異教習俗。迦南的社會與宗教滿足人的世俗慾望,尤其是淫亂、性的放任與醉酒。以色列人必須持守純潔,將自己分別出來歸神為聖。神不許祂的子民被周圍的環境習俗所同化。社會迫人隨從其生活與觀念,如果我們屈從於壓力,就會無所適從,也就難以好好地事奉神。要順從神,不要讓世俗熏染我們的思想與行為。
從現今的角度看,混亂的性關係帶給家庭和社會甚麼影響?
18:6-18 神禁止人亂倫,也不許近親結婚,是為著身體、社會以及道德上的原因。近親結婚所生的兒女,可能有嚴重的健康問題。神如果不頒佈明確律例,人就會亂倫,先是在自己的家族中,後是與外人。隨隨便便的性關係會毀滅家庭。
淫亂是罪惡之根源,你會怎樣防範?
18:6-27 在這一段經文之中,列出幾種可憎的,或者說是邪惡的行為:(1)與近親亂倫;(2)姦淫或婚外情;(3)獻孩童為祭;(4)同性戀;(5)人獸交。這些習俗在異教之中極其平常,神要嚴厲對待開始隨俗的百姓。這些惡習使人患病、致畸,甚至死亡。它敗壞家庭與社會,賤視自己與別人的價值。現代社會對這些事看得不太認真,甚至苟同,但是這些事在神眼中仍然是罪。如果你認為這些是可取的,你就是未按照神的標準來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