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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話同國語、華語是一回事嗎?
摘自《語言文字工作百問》
這三種稱說指的都是我國全國通用的普通話,在中國的大陸稱“普通話”,在臺灣稱“國語”,在新加坡等一些國家的華人社區稱“華語”。三種稱說,名稱不同,但實質相同;三者不是相互排斥的,而是相互補充的。
當然,這三種稱說從來源和使用範圍上看,又有一定的差別。
“普通話”這個名稱,在清末就已被一些語言學者使用。比如1906年,朱文熊在“切音運動”中就提出了推行與文言、方言相對的各省通用之語“普通話”的構 想。後來,黎錦熙、瞿秋白、魯迅等陸續對“普通話”有過論述。新中國成立以後,為了尊重兄弟民族的語言文字,避免“國語”這個名稱可能引起的誤解, 1955年10月相繼召開的“全國文字改革會議”和“現代漢語規範問題學術會議”決定將規範的現代漢語定名為“普通話”,並確定了普通話的定義和標準。其 中“普通”二字的涵義是“普遍”和“共通”。1982年我國憲法更明確規定:“國家推廣全國通用的普通話。”
“國語”這個名稱也是清朝末 年提出來的。1909年(宣統元年),清朝政府設立了“國語編審委員會”;1910年,資政院議員江謙在《質問學部分年籌辦國語教育說帖》中提出了“用合 聲字拼合國語,以收統一之效”的主張。後來,北洋軍閥政府和國民黨政府都沿用“國語”這種稱說,臺灣至今仍這樣使用。
“華語”是新加坡和 其他一些國家的華人社區對漢語通用語的稱說。在那裏,這樣稱說漢語是恰當的。如果用“普通話”來稱說漢語,它在表達同宗同源方面就不如“華語”那樣強烈。 如果用“國語”來稱說漢語,就更不合適了。因為在那些國家,漢語不一定就是官方語言,或者並不是唯一的官方語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