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戰後香港居民多是住在樓宇,或是在山邊或空地搭建的寮屋居住。1953年聖誕節,石峽尾寮屋區發生大火,火災波及石硤尾村、白田村、窩仔村、百步梯村、白田村大街及大埔道村。大火令到五萬多人痛失家園。政府為了安置災民,在災場原址興建了多層混凝土大廈,這就是石硤尾邨了。所以石硤尾邨是香港首座政府興趣的公共屋邨,不過因為當時仍未有公共屋邨的概念,所以就因為它是徙置災民而設的樓宇,就稱之為徙置區了。
之後,政府將第一型大廈改良為二至六型大廈,更設立「徙置事務處」,專為受天災及清拆行動影響的市民提供安置。所以在七十年代以前香港的公共房屋是由徙置事務處統籌興建。如東頭尾(已重建)、大坑東邨(重建中)等,都是60年代的產品。
圖片參考:
http://www.hk-place.com/pic.php?src=p203003
徙置區改良一型樓宇(石硤尾邨第四十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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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hk-place.com/pic.php?src=p203015
徙置第五型樓宇(牛頭角下邨)
徙置區是讓一些木屋及戰前樓宇的居民住,是因為清折木屋區而徒罝上樓的,是徙置性質,而不是像現在公共房屋的居民般申請入住的。政府另外有「廉租屋」是讓貧苦大眾申請的;「廉租屋」的出現,是政府於1954年推出正式的徙置計劃之外;同時亦成立了屋宇建設委員會,建設租金較昂但設施較佳的住屋予月入四百元或以上但無力承擔私人樓宇租金的家庭。到1962年推出的「政府廉租屋計劃」(Government Low Cost Housing Scheme) 。政府廉租屋大廈由工務司署設計及建築,落成後移交屋宇建設委員會,由該會代香港政府負責政府廉租屋邨的租約及管理事宜。
政府廉租屋大廈沒有像徙置大廈般分為多種型號,一概統稱為政府廉租屋大廈,不過就外表及內部設施,仍可將之粗略地分為兩種。最初落成的政府廉租屋大廈,室內並沒有廁所,二至三戶須共用一個設於大廈走廊的廁格。到了1967年,有獨立廁所的政府廉租屋大廈在牛頭角落成。隨後落成的大廈,外貌亦有不同。在1962至1975年間,共有十六個政府廉租屋邨(Government Low Cost Housing Estate) 落成,此外還有一個交由屋建會管理的白田政府新邨落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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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hk-place.com/pic.php?src=p204018
1964年興建的沙田坳邨廉租屋
1973年4月1日,房屋委員會成立,接管了所有政府廉租屋邨並一概統稱為「公共屋邨」,所有前政府廉租屋邨亦與所有前屋建會屋邨被列為「甲類屋邨」。根據八十年代開始的擴展重建計劃及整體重 計劃,所有政府廉租屋邨最終會被拆卸重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