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哥大姐,有關公屋一問?

2007-05-06 7:44 am
請問原本和父母同住的公屋居民,可否一人提出申請公屋。
如果可以的話,那麼申請表遞交後,原本那人的戶籍是否會立即取消。
或是等到入住新公屋單位後,才會取消戶籍。
多謝!
更新1:

以單身家庭申請公屋,如現在已住公屋,計分制上便會扣三十分。 如果一定要取消戶籍才可申請公屋,為什麼會有扣三十分的條文? 請各位大大幫一幫忙!

回答 (2)

2007-05-11 6:08 am
✔ 最佳答案
你可以申請公屋,可以到獲配公屋時才取消戶籍,但如你所言,如本身是公屋戶,會被扣三十分。

所以先除名,後申請有著數,但同時你家人可能因被評為寛敞戶而需搬往較細少單位,看你如何衡量利弊。
2007-05-06 9:12 am
如果你和父母同住的公屋是有你的戶籍 , 你必須要先取消戶籍 ,
才能獨立的去申請公屋單位 , 因為已經有戶籍的人是不接受申請的 ,
當然你取消了之後仍然能和你的父母同住 , 通常房署不理你 , 只是要
考慮你父母取消了你的戶籍後 , 還是否仍合乎現住單住的資格 , 例如
你的公屋是供三個以上人居住的 , 你取消後只剩兩個人 , 房署有權要
求你父母搬到較小的二人單位 , 這個你要先了解清楚才取消 .


收錄日期: 2021-04-19 20:2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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