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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法律問題困擾
迎娶過埠新娘三思
updated:2005-10-14 13:52:20 MYT
(怡保訊)迎娶“過埠新娘”,已成了一種風氣,這點印證了在這個年代,已有越來越多本地男性,選擇和異國女性結婚。通常,這類在紅娘安排下結合的婚姻,有不少是老夫少妻。
這種結合,在表面上看來,是沒有問題的;然而當婚姻亮起紅燈,或男方去世,而要根據法律來辦理離婚或不動產的割名手續時,可能就會面對種種的困難。所以,當任何一個人要和外國女子結婚時,就要有心理準備,並且對本國的相關法律條文有所認識。
《大霹靂》日前報導迎娶過埠新娘的《818話題》時,讀者紛紛來電發表各方面的意見。
考慮妻兒地位
為了讓大家瞭解迎娶過埠新娘後,可能在法律上所產生的連鎖性問題,《大霹靂》訪問了怡保一名執業律師陳淑貞,且讓她告訴大家這方面的法律常識。她主要是從法律角度分析問題,而不是要阻嚇本地人和異國女子結婚。
陳淑貞說,迎娶過埠新娘,將面對法律“灰色地帶”所產生的連鎖性問題,包括:如果丈夫一走了之或離世,外國籍妻子何去何從,孩子怎麼辦?要遺留不動產業給外國籍妻子的程序模糊,外國籍妻子和孩子沒有經濟保障;外國籍妻子遠走高飛後,丈夫辦不到離婚手續,如再婚將面對重婚罪等,這些都是值得各界深思的問題。
問題1:逗留沒有保障
她認為,年紀大的男性娶少妻,不是問題,因為找個伴過晚年,是一件理想的事;然而,根據大馬的法律,外國籍妻子的居留證須要靠丈夫每年簽證,她們才可繼續合法逗留在大馬。
在這種情形下,如果丈夫不幸離開(拋妻)或去世,外國籍妻子就須回國,否則就屬於是不合法在大馬逗留,因此這對於異國妻子來說,是沒有保障的。
問題2:孩子被當人球
她說,如果丈夫離世了,妻子被迫回國,生下的孩子卻是屬於大馬國籍,孩子不能跟著媽媽走,留下來將像人球般被對待,這點對於孩子,是不公平和殘忍的。
問題3:遺產割名麻煩
她表示,娶過埠新娘的男人,如要將不動產如屋子或土地,割名給孩子或妻子,也將會面對種種問題,因為當孩子的年齡太小,就不可成為受益人。
“另一方面,如果要割名給外國籍妻子,就會更加麻煩,因為要在霹靂州內為外國公民註冊不動產,須要經過中央的外國投資理事會和州政府的批准;再說,在州內的這種申請程序,也是相當模糊不清的。這點,是法律灰色地帶裡的其中一項問題。”
她透露,丈夫要遺留財產給外國籍國妻子,也會面對問題;而孩子太小,也不能注冊成為產業擁有人。因此,這樣的異國婚姻,對過埠新娘和他們的子女,難有經濟保障。
問題4:申請離婚困難
提及和外國籍妻子辦理離婚手續,陳淑貞說,大馬法律並沒有禁止外國人在本地法庭申請離婚,只是因為很多外國籍妻子或丈夫,所申請辦理的,都是屬於單方面的離婚,這種離婚方式的手續,會較複雜。
她解釋,大馬離婚法令很注重程序,已註冊的婚姻(涉及外國新娘或新郎),都須要在法庭申請庭令,然而卻不是分居2年後就可自動生效。
此外,辦理單方面的離婚手續,還須到調解庭申請並取得批准文憑;而這些申請表格中,都須有齊全的地址,否則不被接受,通常在這種案例中,如果其中一方刻意逃避,當他或 她一走了之,另一方就無法取得明確的地址,因此,就會造成這一關很難通過。
她說,法庭的離婚文件,也須要注明雙方的地址,並要大略地把婚姻破裂的原因列出來;有關文件內規定,外國人在大馬法庭申請離婚,就必須證明仍身居(domicile)在大馬;但外國伴侶是否已溜回祖國,卻無法確定。如果文件寫上對方的地址,則須動用到一些程序,這是很麻煩的事;但沒有寫上對方的地址,也不行。
她表示,由於法律上沒有明文注明,因此這種離婚案是辦不成的,所以一般律師都不會貿然接辦這種法律灰色地帶的案件。本地人如果在這種情況下辦不到離婚手續,下半生就不能再婚,否則就會面對重婚罪。
她說,對於一些外國籍另一半離家的案件,如面對在調解庭內不能解決的問題,可等到兩年後(從外國籍伴侶離家開始算起,最好做一份警方記錄),引用1976年婚姻法令第54和106條文,直接辦理單方面的離婚手續;但這些案件在上庭前,如前面所說,將須要花費一段時間來辦理冗長的程序。
男女手續不同
她透露,至於被外國籍丈夫拋棄的本地妻子,在婚姻法令第49條文下則可獲得特別照顧,因此在辦理離婚手續時,就容易得多;相反地,卻沒有相同的法令允許本地男性,輕易地和逃離的外籍妻子辦理離婚手續。
她認為,婚姻是一輩子的事,因此在進行一椿婚事前,不妨先考慮清楚婚後可能帶來的後果,特別是要為另一半和孩子著想,以免在出現問題時,才來無奈嘆息。 (星洲日報/大霹靂‧2005/10/13)
2- 大馬過埠新娘新郎
申請居留證須瞭解程序
updated:2005-11-12 14:24:25 MYT
八打靈再也訊)《大都會》日前報導了一名中國工程師曹德清嫁到大馬後,在申請居留證時面對繁複手續的問題,令到她不勝其煩。這類問題也是許多過埠新娘和新郎經常面對的,尤其他們不瞭解申請的程序。
有鑑於此,國內事務部副部長拿督陳財和的機要秘書周連瓊提供了申請大馬居留證(永久居留權)的詳細資料。
外國太太須申請准證
在註冊結婚後,若兩人要留在大馬居住,外國太太就得申請大馬居留證。申請手續如下:
大馬籍丈夫必須署名致函給移民局總部,地址是Bahagian Visa Pass & Permit, Tingkat 3 (PODIUM) Blok 2 G4, Precint 2, Pusat Pentadbiran Kerajaan Persekutuan 62550 Putrajaya, 注明申請Visa Dengan Rujukan。
移民局會在3個月內發出一封信,外國妻子拿了有關信件後,重回祖國申請准證,在領取准證後再入境大馬。
此准證的有效期為3個月,獲得此准證的申請人,可以向移民局出示准證,屆時移民局會批出長達一年的逗留准證(共產國家的妻子則只獲得半年准證)。
在每年或半年准證屆滿時,妻子必須在丈夫的陪同下,前往移民局更新准證,如是者長達5年至7年後,妻子可申請永久居留證(紅色身分證),移民局會視情況而定考慮批准。
異國聯婚注冊申請
根據國內事務部所發出的指令,只要兩情相悅,就可以結婚,可是在法律程序上,不管對方是中國、印尼還是越南人,在抱得美人歸之前,必須確保依循大馬法律提出申請。
不論是在哪一國結婚,當地的結婚證書都受到承認,比如在越南與當地女性註冊結婚,有關證書受到大馬政府的承認,並且不得重婚。
唯不論任何國家的證書,必須譯為英文,交由當局驗證後,再交給當地國家的大馬大使館驗證,過後拿著英文版的結婚證書到大馬國民登記局之下的婚姻註冊局重新登記即可。
在大馬申請註冊結婚的外國女子,要有一份單身證明書或離婚證書,並把這些文件譯為英文版,交給當局作申請及驗證,再交給外交部領事處驗證。
永久居留權申請
申請者須知:
在拿到逗留准證的5至7年期間,妻子不可以離境,或是在離境後要補足時間。
唯,出境前須確保擁有移民局發出的多層次出入境准證(Multi Entry),否則整個程序作廢,必須重新申請。
但若是來自共產國家的妻子要申請永久准證,則會有一些困難,因為目前還沒有一個政策決定共產國家太太,是否可以擁有永久居留權。
申請條件:
外籍妻子申請永久居留(紅色身份證)的條件包括:
向移民局申請入境准證(Permit Masuk),必須沒有案底。
生育最少一名孩子。
由丈夫做擔保人,即婚姻依然生效。
一般上,移民局總監都會發出永久居留證,唯整個程序需費時至少2年。
若在申請期間,丈夫發生以下事故,即:意外/逝世、拒絕當擔保人、遺棄妻子等,外國太太就自動喪失了申請資格。
在這種情況下,若育有至少一名大馬籍孩子的外國太太,可以向國內事務部提出申請延長准證,內政部會基於人道立場批出半年准證,之後每半年前往國內事務部簽證一次,可以申請到終老。
來自共產國家的妻子:
目前還沒有一個政策決定來自共產國家的妻子是否可以擁有永久居留證,不過國內事務部長原則上會授權副部長及移民局給予太太每半年延長一次簽證,而不需她們回到祖國後再申請過來。
一般不成文的政策是:首3年只批半年簽證,之后若婚姻仍然有效,會簽發一年准證,直至永遠。
府拒發永久居留(紅色身份證)申請可能因為:
申請人離婚/婚姻破裂
申請人背景有待調查
申請人沒有在大馬住滿5年
申請人曾經非法打工
申請人曾經持有外勞或女傭的准證,卻在居留期間沒有回到祖國重新提出出入境申請。
申請准證必備文件如下:
影印逗留准證(PLS),即每年獲得更新,持續5至7年的准證。
影印結婚證書
影印丈夫大馬卡
影印孩子的報生紙或身份證(如果孩子是在國外出世,請影印W表格)
影印宣誓書
影印向移民局申請入境准證的收據
星洲日報/大都會‧2005/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