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揭樓宇擔保書

2007-05-05 6:13 pm
請問按揭樓宇的擔保書,

是否一定在律師樓簽, 在銀行內或銀行寄給客戶簽,可不可以?

如果不在律師樓簽, 這樣便可省回律師費?

謝謝幫忙
更新1:

謝謝e & e 的回答, 想再問為何銀行說, 擔保書可以寄給客戶簽, 是否攪錯了? 如果銀行說可以, 那又是否不需要跟律師樓簽? 也正懊惱著!

回答 (2)

2007-05-05 8:30 pm
✔ 最佳答案
e & e 可能有點地方搞錯了。首先擔保並非契據, 係唔一定要律師解答, 一般普通樓按擔保, 都係可以在銀行簽或寄給客戶簽, 除了一種擔保之外, 就係用第二層樓來做擔保 (即物業擔保), 因為擔保唔一定要係人, 可用存單, 提單, LC額度(出入口信用狀), 而用樓宇擔保(緊記, 唔係講緊樓宇按揭), 其實近年來已經好小再有, 因為以前呢招係銀行用來走發律灰色地帶去借超過 70%, 但呢家 95%按揭大行其道, 好多銀行都唔會再咁做。

頭先 E & E 君話律師樓要負責解釋, 但係, 其實銀行寄擔保書或來分行簽署時, 好多銀行都另外要客人簽署聲名, 等客人知道原來他們在簽擔保前係可以先取法律意見或者放棄資詢律師意見, 而銀行在簽署擔保時亦會由一位主任級人員去解釋, 如果郵寄的話, 就一定要連同該聲名一同簽署才行。
2007-05-05 6:56 pm
按揭樓宇的擔保書是必須在律師樓簽的,因為擔保人所承擔責任與業主及借款人相同,假若業主及借款人未能還能,擔保人就必須要償還債項,因此,律師有責任向擔保人解釋清楚擔保書的所有條款,律師同樣要在擔保書內簽名作見証,以免日後擔保人表示不清楚擔保書內容而逃避責任。
律師費就冇得慳架啦,其實做擔保人之前應考慮清楚,樓宇擔保是一個長時間的風險承擔,下下都講緊10幾20年,有咩變化係大家都估唔到的,諗清諗楚先好做。

2007-05-05 16:33:05 補充:
你介唔介意講係邊一間銀行,因香港自1997年樓市大跌之後,有很多抄家供唔起樓申請破產,連帶有很多擔保人亦被牽連,故產生很多法庭訴訟,擔保人的答辯理由是擔保書是由銀行職員解釋,而銀行職員法律知識不足,有誤導......,又有答辯理由是擔保書是寄給他人簽,故完全不知是承擔什麼責任,被親友欺騙等...,自此之後,銀行多數引以為鑑,多交由律師行做。

2007-05-05 16:33:27 補充:
dominic_ma888所提的多種擔保形式,Dominic自己都識講現己很少用,而且用LC、存單、第二層樓作擔保的貸款,通常係擔保一些生意人或公司借貸做生意的資金或透支額,一般市民無啦啦做咩LC,樓宇按揭貸款採用這些另類擔保,我諗1997前或且仲有吧!我在此不是要鬥意見或指誰是誰非,香港咁多銀行,各有各法,未必間間一樣。


收錄日期: 2021-04-18 22:0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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