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授權他人領證
如果申請人未能在領證時限內親自領取新身份證,他/她可以
在辦理申請手續時通知登記主任或入境事務主任,表明他/她欲授權他人代為領取身份證,並填妥授權表格(ID678)。惟該名獲授權的代表必須超過十八歲,且須出示其身份證和授權表格,並交還申請人的舊身份證和「領證通知書」,方可代申請人領取新身份證;或
以書面形式授權他人代領身份證。惟該名獲授權的代表必須超過十八歲,且須出示其身份證,申請人的授權書、可以證明申請人簽名式樣的證明文件(例如旅行證件),並交還申請人的舊身份證和「領證通知書」方可代申請人領取新身份證。
注意: 申請人應繼續攜帶及使用他/她現有的身份證,直至領取新證為止。在領取新證時,必須交還舊證註銷。
領證
申請人必須在「領證通知書」上指定的期限,於辦公時間內,到指定的領證中心領取新身份證。如欲查閱智能身份證中心的地址及辦公時間,請按此處。
抵達領證櫃位時,申請人須將「領證通知書」放入指定的收集箱內,等候叫喚。然後:
到指定的櫃檯,將現有身份證交回櫃檯職員;
遵照指示,掃描左及右手拇指指紋;及
核對電腦螢光屏上所顯示的個人資料,以確保儲存在「晶片」內的資料正確無誤;
證實紀錄無誤後,申請人會獲發新的智能身份證。
他/她的舊身份證將會被收回註銷。
確認程序
如新證由他人代領,當申請人從代領人處收到新身份證後,必須親身前往入境事務處的自助服務站,使用智能身份證閱讀機以確定新證內的晶片操作正常,及儲存在晶片內的個人資料正確無誤。這項確認程序必須由申請人親身按照熒光幕的指示進行。智能身份證閱讀機設於各智能身份證中心、 人事登記辦事處 、 出入境管制站 及 入境事務處總部 內。
簽發給身在海外的香港居民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以及因申領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而簽發給十一歲以下兒童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均無須進行上述確認程序。